谈判需要专业、技巧、真诚

时间:2009-05-08 12:30:29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谈判需要专业、技巧、真诚

    受××市××局××分局的委托,代理××局与李××亲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调解事宜。我历来主张,民事纠纷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尽量调解解决。调解是否能够成功,与双方的态度及调解的技巧有很大的关系。
    4月27日下午接受委托,我立即就对委托事项草拟了一份《法律意见书》,通过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我首先梳理了思路,并将我的看法明确地告诉我的委托人。在法律意见书中,我对以下三个问题,作了分析:第一、谁是赔偿的义务人?第二、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是多少?第三、应当要由谁来主张权利?当上述三个问题摸清楚之后,谈判的基础与原则就不难确定了。
    4月29日上午到××与李××的亲属谈判。地点设在××××社区居委会。××镇纪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局一方参加谈判的有×书记、×副局长、工程师小×和我,对方参加谈判的有李××之长子李××及李××的两位同事。
    当主持人开场白之后,××局的×书记说了一些表示慰问的话,然后双方开始实质性的谈判。李××代表李之亲属递过来一份总额为55.8万元的索赔清单,针对这份索赔清单,我从法律的层面分析了此纠纷的性质、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标准和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裁量幅度。对方很快表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理赔,但是要求精神抚慰金按最高档赔偿。这意味着索赔的数额已从55.8万元降到22万元左右,有了这个基础,我估计此纠纷能够调解得成。
    4月29日下午,我根据上午谈判的进展情况,草拟了《赔偿方案》,将赔偿数额定在17万多元,××局的×局长考虑到对方会加码,有意将赔偿数额降为15万多元,以便为第二轮谈判留下空间。同时也将《赔偿方案》向市局汇报。
    4月30日下午,第二轮谈判对方增加了三位女性亲属。根据我的经验,此类谈判有女性亲属参加,在赔偿数额方面的讨价还价会更加剧烈。当我拿出了××局的书面方案,精神抚慰金3万元对方坚决不接受,对方提出了总额为2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与我们的底线相差2万多元。当我们亮出17万多元的底线后,谈判进入相持的阶段。对方将赔偿总额退至19万元时,我方商量了一下,也突破底线,将赔偿总额调整为18万元。因为这个数额不可能再超过,所以我给对方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突破18万元,就超出我授权的范围,今天就谈不成,但是我们会把你们的意见带回去,五一之后再谈。”李氏兄弟经过短暂的商量,终于同意18万元了结的方案。至此,我如释重负。
    事后,××局参加谈判的两位领导都认为:此类事情一定要有律师介入,才能顺利解决,因为你们律师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说服对方。 
    我也对自己在谈判中的表现感到满意:第一、谈得很专业,对方找不出反对的理由;第二、谈得有技巧,很快拉近相互间的差距;第三、谈得很融洽,双方之间没有出现对立的情绪;第四、谈得很干脆,前后三天、“两轮”就谈下来。
    我还感到,阅历对于律师是一种资源,阅历较深,处理各类事情都会显得成熟、老练、稳重。我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资源。
    出道太晚和没有任何吸引人的背景,注定了我在律师业内毫无知名度,但是认真、敬业与较深的阅历是我的长项,我应当通过每一个案子,让当事人了解我、让听众认识我。我觉得对待每一个案子,力求尽善尽美,比争取案源更重要。
                                                      2009年5月3日


 

执业机构: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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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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