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邓玉娇

时间:2009-06-18 07:43:14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假如我是邓玉娇

        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法院对邓玉娇案当庭作出宣判:定罪免刑,即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许多网友欢呼,称其为“庶民的胜利”,对此,我能够理解,但却高兴不起来。网友之所以欢呼,是因为判决生效之后,邓玉娇可以还自由之身。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网络,网民无从了解在巴东有一个为守贞洁而刀刃无良官员的邓玉娇,巴东按“长官意志”判,邓玉娇能够免刑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网民救了邓玉娇!但是“定罪免刑”与“无罪”是有本质区别的!
        假如我是邓玉娇,我肯定要上诉:第一、我要讨回我的清白之身,在“清白”与 “自由”之间,我首先选择“清白”;第二、我要感谢全国网民的支持,我要给他们更大的惊喜;第三、我要给淫官一个警告:女性的身体不容侵犯,否则是要后悔终生的;第四、我要了解一下真相:如此统一口径的判决究竟是出自县级当局还是来自更高的级别?第五、我要让“邓玉娇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鲜明的标志:在“三个至上”的年代,法院是怎样断案的?

        2009年6月17日,新华网报道:“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邓玉娇还对记者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读了这则报道,我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更加坚定了以下的看法:在邓玉娇案中,取胜的不是“庶民”,而是“长官意志”!
        假如我是邓玉娇的律师,我要建议邓玉娇上诉:第一、我们要的是无罪,不是“定罪免刑”。追求无罪的意义大于追求“免刑”,无罪的目标有实现的可能;第二、如果一审判决生效,邓贵大的亲属和黄德智本人可以凭判决认定的事实向你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邓贵大死亡和黄德智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这是全国网友所不能接受的现实;第三、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你将终生背负两个包袱:有“犯罪记录”和有“精神病”,你以后的人生将更加难走;第四、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只要检察机关没有抗诉,二审最多只能维持一审判决,你的“免刑”的结果不会改变。
        你还犹豫什么呢?
                                                       2009年6月17日

附新华网报道两篇: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恢复自由身
                           (2009-06-16 14:27:56)
        新华网6月16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同题报道: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恢复自由身
        大河网6月16日报道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编者注:双相心境障一般从抑郁开始,而在病程中至少有某一个时期显得情绪高涨。)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记者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邓玉娇称心存感恩欲回报社会 不打算上诉
                        2009-06-17 11:06:39 来源: 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邓玉娇“有罪免处”。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16日下午16时许,邓玉娇在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16日上午,巴东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邓玉娇坐在被告席上。(图一)
 
        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图二)
 
        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图三)
      新华网湖北频道巴东6月16日电 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处”。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这位21岁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司法鉴定而住院观察,尔后被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她因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当记者告诉邓玉娇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她时,她的眼泪夺眶而出。她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对于家人,她同样心存感激。“案发以后,家人都很关心我,我们沟通得很好,感情也更近了。”她说。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在16日上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邓玉娇头扎马尾小辫,身穿白色运动T恤和黑色七分裤。她话不多,但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
      记者采访完后,医务人员再三叮嘱邓玉娇半个月后进行复查,随后她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从清晨起,法院大楼前后就开始有群众聚集。庭审结束时,近二百名关心此案的群众仍等候在法院大门外,大家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秩序。
      另悉,16日下午16时许,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江时强、吴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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