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01 08:38:18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关于工伤四级伤残待遇的法律意见书
南平市××有限公司:
本律师就贵公司咨询林××评定为四级伤残之后应享有什么工伤待遇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可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机构按规定核报。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出差标准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到外地治疗的交通、住宿费按用人单位出差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至定殘之日。
5、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6、定殘之后,应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
7、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18个月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本人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退休费。
9、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保。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律师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