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4 22:34:00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我的博客
2008年3月16日,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
2008年4月10日王院长在视察珠海法院时指示:“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院长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我怎么读,都觉得王院长的此篇讲话不妥。记得王院长的前任肖扬上任伊始,也有一个关于“严打”的讲话,大意是说:从重、从快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肖院长是面对“从重、从快”的现实,作些修正,而王院长的此篇讲话,却正好相反。
能够看出王院长特别想说的不是第一点,而是第二点与第三点(因为如果只是想说第一点,有说等于没说),恰恰是这两点,说明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人,担任最高法院的院长是容易出错的。如果仅仅是讲错了一两句话,那还无大碍,但是,如果全国法院都照此执行,后果就不堪设想:第一、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执行死刑的人数还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飙升,不利于中国的国际形象;第二、什么叫“治安总体状况”?什么叫“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说白了,就是执法者可以根据上级的需要,根据形势的需要来决定死刑判决!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第三、“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这两个依据的客观标准是什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加大法官的裁量权(在实践中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所以事实上是领导的决定权)?
最后我还想说:“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怎么会说成是“感觉”,这实在不是法律的语言,作为首席大法官出此言,真是大煞风景!
200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