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31 08:14:57 作者:陈宗荣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法律意见书
南平市××××有限公司:
贵公司咨询关于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当享有何种待遇的问题,本律师答复如下:
一、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你公司保安在下班途中被大货车撞死,只要交警部门认定,不是职工本人负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二、贵公司应当向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由市劳动局认定。在认定工伤之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待遇。
三、死亡的工伤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南平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25274元,2010年的统计数字尚未公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以上各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死亡职工亲属有权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从法理上,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有阻力。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建议:支持死亡职工亲属的双重赔偿,以体现公司的人道主义精神及对员工的人性关怀。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宗荣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