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劳工徐建设死亡的情况说明

时间:2010-06-21 21:30:59  作者:黄松林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对中国劳工徐建设死亡的情况说明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中国驻加蓬使馆、安庆市人民政府、:

徐建设,1958年1月22日生,中国公民,安徽省宿松县人。

张家港市港区松安木业经营部,经营者江舰,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木材购销。2007年11月,徐建设之妻海平平与松安木业经营部(经营者宿松县人江舰,江舰又转让给安庆市人杨松)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同期徐建设及其他宿松籍工人办理因私出境手续,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19日,工作地点在非洲加蓬共和国,职业驾驶员,工作内容是从原始森林将木材拉到码头或其他指定地点,吃住、就医等均由被申请人统一安排。由于工作环境差,工人时常躲在车子底下避暑,蚊虫极多,疟疾盛行,徐建设在内的所有工人都患过疟疾,尤以徐建设为甚(徐建设病历摘要:来加蓬工作每二周至一个月有疟疾发作史),而松安木业安排的医疗机构条件简陋,药品缺乏,徐建设由于长期反复患病而得不到及时救助或长期使用奎宁而伤及内脏。2009年9月22日徐建设出现发烧、全身乏力症状,松安木业派人送到中国人所开诊所治疗,23日病情即好转,松安木业遂接徐回公司居所休养,25日,病情反复,诊所输入2袋血缓解症状,10月2日,又接回居所,3日徐建设身体状况出现反复,下午送到医院,4日凌晨3时,徐建设死亡。

出国劳工前,徐建设并无肾脏疾病,其病史只有结核性胸膜炎。来加蓬后,徐建设由于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长期感染疟疾(同期宿松县工人都有病史,且胡多林因得不到及时治疗几乎死亡,幸亏及时回国在安徽省立医院抢救脱险),高热,而松安木业提供的治疗条件有限,造成肾脏受损,其病情与所从事职业有直接联系。又,由于工作场所在国外,言语不通,其食宿、医疗全部由松安木业安排,所以该劳务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因从事职业引起相关疾病有治疗及全力救助的义务,但松安木业在徐建设几次病情好转的情况下立即出院,在医生对徐建设疾病有明确诊断时并不对症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按照徐建设9月22日的病情是不可能因病死亡的)。且被申请人在明知徐建设需要输血的情况下,并不组织血源,致使徐建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而死亡。因此,徐建设因从事职业特殊性而患病,因得不到用人单位的救助而不幸,应当属于因公死亡。

徐建设死后,松安木业态度非常强硬,认为徐建设的死亡与单位及工作性质没有任何关系,既不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请法定机构鉴定徐建设的死因,始终只是高姿态的表示“若从同情的角度,可以补偿十万元,但徐建设所有的费用从该款中支付”,致使死者至今无法入土为安。

无奈,本月上旬,徐建设家属向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请求工伤认定,其工作人员以申请人不能提供职业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而拒绝受理,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违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而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要求仲裁前置的。所以,孀妻弱子至今投诉无门,任由徐建设冰冷的尸体存放国外。

至今,江舰和杨松均躲避该案。我们希望松安木业能对徐建设的死亡作出明确鉴定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希望各级机构对这种类似蛇头的组织予以严惩,希望社会各界对孀妻弱子的无助予以法律上的帮助(我们不祈求经济帮助),让我们感觉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温暖及一个强大民族所体现的社会责任,以构建和谐社会。

说明人: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执业机构: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安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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