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礼品须复印身份证商家做法涉嫌违法
时间:2010-04-08 17:14:0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枣庄大众网4月6日讯(本网记者 报道)在商家开展的促销等活动中,消费者通常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留下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殊不知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有关部门可以对违规商家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防止个人隐私在不经意间被泄露。
4月2日,陆续有市民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市中区文化三联商社枣庄总店正在开展“回馈老用户、赠送礼品”活动,这本来是一件加强与消费者之间感情纽带的好事,但是活动却引起了部分消费者的不满和担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早在3月13日,该商场已经开展过相同的活动。按照活动的要求,该商场客户可持“老”发票到店内领取礼品,礼品种类根据发票开具时间的长短有所区别,即发票开具时间越早,礼品的价值就越高。相关活动一经推出,立刻在广大老用户中引起积极反响,活动期间前来领取礼品的消费者络绎不绝,一些消费者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分别领取了不锈钢汤匙、垃圾铲等小礼品。但是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活动规则产生了担忧和不满,甚至放弃了领取礼品的机会。原来按照店方规定的活动细则,消费者在领取礼品时,不仅要同时持有发票和本人身份证,而且身份证还要被复印留置。正是这一环节引起了争议。“身份证上有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商家泄露了怎么办?”,一些消费者对该店出台如此苛刻细则的目的产生了怀疑。其实消费者的担心并无道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就曾多次曝光网络上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猖獗一幕。
对此,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表示,该商场复印、留置消费者身份证的做法涉嫌违法,因为《山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经营者搜集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因此,消费者可向工商等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依法查处。
相关链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