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污水处理费拟调价,林叔权反对

时间:2008-06-24 22:58:26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污水处理费听证意见

——增幅超CPI十倍不合原则

 

林叔权律师的听证意见:

不同意调价方案,而且是二个方案都不同意。

 

理由如下:

1、            增幅是CPI的10倍以上,不符合“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的原则

   根据市水务局及市物价局提供的征收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应以“补偿”、“补充”为原则,征收标准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为原则进行核定。

   然而,水务局提出的调整幅度过高,以居民生活为例,现行价0.5元/吨,方案一0.9元/吨,增幅为80%,方案二0.85元/吨,增幅为70%;综合价方面,现行价0.6元/吨,方案一1.00元/吨,增幅为67%,方案二1.05元/吨,增幅为75%。增幅是我国今年CPI的10几20倍,如此高的增幅,怎么也无法说是“合理调整”,更不能说是“逐步到位”。

2、            污水处理费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及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市水务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确定污水处理费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也违反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该法明确将污水处理费的性质定性为有偿服务费,而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果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而审批权限为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因此,如果珠海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要继续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就必须首先利用珠海的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而不是仅由政府出台《珠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

3、            “还本付息”不符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的使用原则

    市水务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规定,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维护与还本付息”,不符合国家法律与政策所规定的污水处理费使用原则。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污水处理的运营单位,用途为“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而根据计价格【1999】1192号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本质上属于水费的一部分,用途为“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显而易见,污水处理费不能用于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因此,将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维护与还本付息”,不符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的使用原则。

  

 

附媒体报道——

 

  我市昨就污水处理费举行听证会,市民积极建言参与价格决策
焦点:涨70%幅度是否过大

[珠海特区报]04都市[2008-06-24]

 

林叔权(居民用户听证代表,律师):

增幅超CPI十倍不合原则

    林叔权认为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征收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应以 “补偿”、“补充”为原则,征收标准按 “保本微利”、“逐步到位”为原则进行核定。本次调整幅度过高,达今年CPI增幅的十倍以上,无法说是“合理调整”,更不能说是“逐步到位”。

    林叔权同时认为,污水处理费不能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将污水处理费用于 “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还本付息”,不符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的使用原则。

 

 

    本报讯 记者林琳 实习生侯小娟报道:6月23日下午,物价局就珠海市主城区(香洲区、高新区)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事宜,组织了价格听证会。珠海市水务局,以及来自各行业协会、政府机关、企业和高校等多个领域的23名听证代表在会上畅所欲言。
多数市民赞同适当上调价格
   目前,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的综合征收标准不足0.60元/吨,而实际污水处理综合平均成本超过1.80元/吨,成本与收费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偏差。居民消费者代表关曼琪说:“在参观了污水处理的整个流程之后,我和其他20户居民都认为污水处理对于净化我们的生活环境,保持健康的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应该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赞成适当地上调价格。”
    与关曼琪一样赞同污水处理费上调的代表占绝大多数,他们有餐饮界代表,有物业管理协会代表、有高校代表,赞成的意见有两大主流:其一,有利于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减少城市居民区的污水排放,节约淡水资源;其二,有利于企业在成本上升的压力下,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推进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促使珠海企业整体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百分之百实现目标,构建节约型社会。
市民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按两种调价方案(如下表),各类污水处理费分别上涨约70%。在赞同污水处理收费上调的基础上,听证代表也对价格决策纷纷提出问题,其焦点主要集中在本次价格上调幅度过大,有悖于“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征收原则。律师事务所的听证代表林叔权对本次价格调整提出了否定意见,他认为价格上调幅度不应高于CPI的增长速度,同时对污水处理费采取事业性收费提出质疑。
   市餐饮协会代表林国荣说,珠海是旅游城市,与之配套的餐饮行业属于政府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服务业均被笼统地归于非工业与居民用水中,采取最高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我市服务业发展造成了压力。
   市物业管理协会代表顾家福说,我们应该参考东莞的做法,用于大路清扫、园林绿化等公益性项目的污水处理费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或由财政给予一定支持。这也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污水治理原则。
    对这些问题,市税务局局长郭仲秋均一一给予解释或者答复。
低收入家庭收费应予减免
   香洲区人大常委会罗春展等多位与会代表均提出,提高费用可以促进家庭节约用水,但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却是增加了生活的负担,决策要体现人性化,应当适当给予减免。香洲红辣椒餐馆的邓■说,要从政策层面真正关注弱势群体,哪些人应该被减免征收,减免多少,是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还是别的方式,都应以法律或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
   市发展和改革局暨物价局局长鲁修禄表示,将会同水务局将听证会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并诚挚邀请在座听证代表为珠海“价格监督员”,增进市民与价格机构的沟通,维护我市物价工作的和谐。

相关链接
去年污水处理亏损4506万元
    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污水处理厂始建于1987年,从1997年开始收费,2003年第一次调价,之后的收费标准一直稳定在现有水平。
    2003年调价前,我市的污水处理量为15.6万吨,仅有2座污水提升泵站,3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长度为280公里。从2003年至今的5年时间,我市主城区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3.25亿元,全部投用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极大地改善了近岸水环境质量。目前,我市的日污水处理量已达33.6万吨,拥有17个污水提升泵站,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长度增加到436公里。
    2007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为728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11786万元,亏损4506万元,而之前的两年也均处于千万元以上的亏损。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排污绝对数量的增加,我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也有待加强,调整收费标准对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以及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市民建议
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
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
  罗春展:要加强污水处理费的核算制度,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并向市民公布,以增加资金利用的透明度,让市民相信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全面建设水循环使用体系
  卓俏珊:珠海应该借鉴深圳全面建设水的循环使用体系,推进公园、绿地、景观等处使用污水处理厂里处理过的水,节约自来水的使用量。
建议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郝晓龙:政府加大污水处理费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建议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不要用于排洪渠改建等项目上。
高污染行业应高标准收费
  何云树:污水处理及排污管网建设费用不应仅从市财政及居民收费中支出,各区镇也应当在自己辖区内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对工业用水进行分行业收费,高污染行业应采取较高的收费标准。
            (林琳)

        

 增幅超CPI十倍不合原则

 

    目前我市对城区居民收取的包含在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为每吨0.5元,近期主城区(香洲区及高新区)的收费标准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昨日举行的相关听证会在度假村酒店举行,24位各界代表各抒己见,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水务管理局对来自各方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并将最后拟定的提价方案上报市政府,然后推行实施。

    本次调价的范围为香洲区、高新区两个主城区,听证会上讨论的方案有两套征收标准(详见本版表格),物价部门建议采用方案二,如按此标准,居民类、工业类和其它类三种用水类别的污水处理费,将分别调高价格70%、72%和86%。

调价理由收费与成本差额递增

    市物价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国务院、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规定“200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元”、“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到2008年底征收标准达不到合理赢利水平的,要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提交给与会代表讨论的材料中,由珠海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 《珠海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成本的审核分析报告》显示,2004年至2007年度污水处理成本均价为每吨1.54元,而预测的2008年到2010年度均价为每吨1.52元。由于污水处理率由2004年的25%逐年提高至41%、57%、60%,相应的污水处理收入与成本的差额也由2004年的微利166万元,逐年发展到-1698万元、-2606万元、-4506万元。

    “近年珠海污水处理行业严重入不敷出,真是担心有一天会发展到污水横流无人管的状态。”一位相关管理部门官员表示。

听证代表赞弹不一焦点在涨幅

    参加听证会的24位代表,有企事业单位用户、居民用户和经营者及相关专家,也有人大政协、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不少代表肯定了我市污水处理费提价的必要性,但也有人表示异议。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污水处理成本计算的构成、调价的幅度和时机、用水类别的划分、中水回收和利用等方面,而一次性升价70%或80%是大家争论的核心问题。

    “国家发改委刚刚较大幅度提高油电价格,污水处理费上调这么多,会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有代表直言。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提价参照了其它城市的标准。市税务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珠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国内处于低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北京、上海分别为每吨0.6元和0.9元,周边地区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每吨分别为0.7元、0.9-1.1元、0.675元、0.7元。

    另据透露,征收标准提高后,一般排水户按用水量的90%计算污水量,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立社会福利机构仍可免缴污水处理费。

资料链接

珠海污水处理

    1984年珠海出现第一个污水处理厂,1993年7月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3年底启动主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洪渠截污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1993年的30%增加至目前的70%。

珠海主城区目前有5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吉大、南区、香洲、北区及拱北污水处理厂,前4个厂均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或TOT(移交-经营-移交)方式运作。

听证代表观点

张志宏(企事业单位用户听证代表,粤海酒店总经理):

新方案摊入了不应摊入的成本

    张志宏认为方案中污水处理成本计算的“不合理之处”牞首先在于摊入了排水管网系统建设贷款的利息,而国家有关政策中并不包含这项费用。其次,将政府支付给以BOT、TOT方式运营的两家运营商的污水处理费用(目前为每吨0.9元)直接计入污水处理成本“不合理”。

    张志宏认为无论是以BOT还是TOT方式运营,都是一种市场行为,最后都要连本带利收回投资,“这其实相当于政府先让企业垫资支付本应由政府支付的建设成本,再以污水处理费的方式逐步返还,其本质就是一种政府向企业的借贷,而借贷是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利息的。”

林叔权(居民用户听证代表,律师):

增幅超CPI十倍不合原则

    林叔权认为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征收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应以 “补偿”、“补充”为原则,征收标准按 “保本微利”、“逐步到位”为原则进行核定。本次调整幅度过高,达今年CPI增幅的十倍以上,无法说是“合理调整”,更不能说是“逐步到位”。

    林叔权同时认为,污水处理费不能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将污水处理费用于 “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还本付息”,不符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的使用原则。

林国荣(企事业单位用户听证代表,市餐饮行业秘书长):

服务业归入“其它”压力太大

    在调价方案中,用水类别分为居民生活、工业、其它三类。酒店餐饮等服务业被归于“其它”类,方案二按最高标准每吨1.3元收费,相比目前的每吨0.7元增长86%。作为餐饮行业秘书长,林国荣表示这将对餐饮行业、对珠海旅游业带来很大压力。

    林国荣表示,不赞成将企业分成“工业”和“其它”两类,商业类的征收标准比工业类高太多,“珠海是旅游城市,旅游业是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如果对服务业实行‘歧视性’收费,有违珠海的产业政策。”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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