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停车按商业区收费?

时间:2010-08-27 23:52:2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业主小区停车按商业区收费? 小区停车场收费应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2010年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摘要:日前,吉大格力广场业主王小姐在小区内停车近7小时,被收取了21元停车费。这一收费标准等同于商业区停车场,因认为小区的收费没有进行公示,王小姐与小区物管进行了交涉。

南都讯 记者刘瑾 日前,吉大格力广场业主王小姐在小区内停车近7小时,被收取了21元停车费。这一收费标准等同于商业区停车场,因认为小区的收费没有进行公示,王小姐与小区物管进行了交涉。

小区业主地面停车为何按地下停车收费

王小姐告诉记者,7月10日中午,她开车去格力广场看新房子的装修情况。此前她在小区里停车都是不用收费的,但这天,她进小区时拿了一张停车卡,将车停在小区楼下的万家超市旁。王小姐说,进小区之前,她没有看到小区张贴停车收费的告示,保安告知停车要收费。6点多钟,王小姐从小区南二门出来时,被告知要交停车费21元。“我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小区保安拿出一份物价局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解释说地面停车也依此标准进行。”

双方相持不下,王小姐曾拨打110求助,在110的建议下,她先交了21元停车费,并索取了停车发票。

保安主管按照商业区停车场标准收费

    对于王小姐的投诉,负责该小区保安工作的赵主管表示,按照珠海市有关文件,商业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3元/小时,且不像小区有最高收费额度限制。当时王小姐将车停在万家超市旁,而非社区内的停车场,所以依据商业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王小姐停了6个多小时,按照7个小时计算,需要交费21元。

律师说法停车

收费要经业委会同意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即使是商铺停车场,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随意收取停车费,收费应该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不是发展商自行决定。在售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也不能擅自向有关业主收取费用的。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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