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3 17:07:19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我愿意免费为周正龙辩护!
农民周正龙被正式批准逮捕了!随着这个消息的发布,似呼周正龙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罪犯”了。因为,这消息是陕西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的。而且,是动用了省公安厅的力量、历时三个月才侦破此案的。所以,虽然周正龙这个曾经被千夫所指的“骗子”在网上、在坊间已经开始博得越来越多的人的同情;虽然人们在质疑是不是“都是贪财的农民一个人惹的祸?”,南都甚至以社论的方式追问“另一半的真相该由谁负责?”;然而,由于陕西省公安机关已经认定“虎照”系周正龙一人所为,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参与造假,因此,人们现在大都倾向于认为周正龙有罪,甚至有专家已经对照《刑法》的规定推测了周正龙可能被判的刑期。
但是,人们似呼都忘记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现在,该案虽然侦破了,而侦察阶段还没有完毕。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白少康在介绍案件进展时说,程序刚走到逮捕这个阶段;逮捕以后,还要继续侦查,继续完善证据,然后再移送起诉,最终到法院。这就是说,周正龙虽然已经被批准逮捕,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还不是“被告人”,更不是“罪犯”。对这一点,在大家都倾向于认为周正龙必将定罪入狱之时,是非常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否则,对周正龙是不公平的,对他的家人也是不公平。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要提出来的是,被逮捕的周正龙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些,都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权的规定。可是,我担忧的是谁来为周正龙作刑事辩护,更加确确地说是,在大局似呼已定的情形下,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替周正龙辩护?!
周正龙虽出身农民,可是因为虎照问题,在他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却是官司不断,先是被“公益律师”郝劲松告过“诈骗罪”,后被义乌华南虎年画生产厂厂长骆光临告了侵权,而他自己又因网易“独家发布”了40张虎照而曾扬言要起诉网易索赔40万元。他在准备起诉网易时,聘请了陕西西安本地律师作了代理。如今,事变境迁,周正龙已被省公安厅认定“有罪”,本地律师“人在屋缘下”,还敢不敢出面帮周正龙,我认为是个大问题!因为,“有罪”似呼已经盖棺定论了,作无罪辩护看来已经毫无实际意义;至于“罪轻”、“罪重”问题,虽然有得辩,但是,作为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起码要考虑去淌这坛浑水值不值得?!所以,至今没有本地律师挺身而出!
如此,我偏安一隅,山高皇帝远,不存在着怕“现管”的问题。所以,我愿意免费为周正龙辩护!此为我向周正龙的家属发出的要约,就等着周正龙妻子罗大翠大姐的承诺了。还有,有请媒体帮我传个信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