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31 18:54:18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律师服务
引 言
“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通用公司(GE)CEO 杰克.韦尔奇
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大师韦尔奇所担心的正是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法律风险有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之一:有多少气壮如牛的企业因为一场始料不及的诉讼而倾家荡产;又有多少名声显赫的商界精英因一个法律上的失误而身陷囹圄。
然而,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上存在着一种极不正常的需求现象,即许多企业重诉讼而轻预防。这些企业常常会在诉讼临门时不惜一切代价试图胜诉。可是,实践证明,诉讼只是企业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后选择。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和先在的严密的管理制度与法律程序的保障,而诉讼产生时企业在此方面常处于劣势。因此,当企业诉讼缠身时再企图寻求律师帮助,往往是回天无术。
事实上,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核心能力并不取决于其诉讼能力,而是取决于管理能力的提升及法律风险的防范。
而法律风险的防范,必须借助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的诊断、分析、评估,制定并实施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及措施。
2008年10月29日林叔权律师为顾问单位——珠海市珠光汽车有限公司的高管、销售顾问、服务顾问讲授《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业法律风险防范》(照片一)
2008年10月29日林叔权律师为顾问单位——珠海市珠光汽车有限公司的高管、销售顾问、服务顾问讲授《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业法律风险防范》(照片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