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格公民才有善治政府——《珠江晚报》时评

时间:2008-12-24 17:19:2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11月29日,本报曾报道市民林叔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近3年我市路桥费收支详情。19日上午,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提供了相关信息,对我市近3年来路桥费收支及贷款偿还等情况做了详尽说明,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见12月20日《珠江晚报》)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以“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去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之类的信息之外,《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打造诚信政府、民本政府、法制政府的时代要求。

  显而易见,市民要求公开路桥费收支详情的申请,合情合理,而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回应,也是份内应有之责。然而放在现实语境下,这种市民与政府部门间的良性互动,确实殊为难得。就在上个月,市民温洪祥向沈阳市财政局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部门回应称:“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应该说,尽管公开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是现代政府的基本常识,但不愿公开仍是一种常态。

  这就需要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通过积极的实际行动去推动。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要关心个人的利益,还要关注公共利益,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参政议政,投入到公共事务中去。这并非刻意给政府部门挑刺,而是决策智慧的一种有益补充。所谓“智慧在民间”,只有民众的积极参予,政府的管理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事实上,公民要求政府公开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丝毫无损于政府的威信和尊严,相反,这是一次难得的自证清白,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提升政府部门权威的机遇。我们看到,在应市民的申请,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提供了相关信息之后,满意的并非只是一个申请人,而是所有市民这些信息难道不是每一个市民都想知道和了解的吗?可以说,相关部门给了市民一次机会,市民也给了相关部门一次机会,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有合格市民,才有善治政府。合格市民可以推动政府提高管理水平,而善治的政府则给了市民权利的最大尊重。所以我们要感谢林叔权,也要感谢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也期待有更多这样的政府与市民间的互动。

  房媛 郑文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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