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29 09:08:34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开发商们,从价格开始学习善待消费者吧!
—— 二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市场经济年代,消费者被尊称为“上帝”,可是,唯独在房地产业是例外,消费者不叫消费者,而叫“房奴”。而且,消费者并不是想作房奴就可以,要逾越很多堵墙,一堵是房价,二堵是首付,三堵是利率,四堵是未来的家庭收入预期,五堵是各种销售陷阱,还有其它等等。所以,对很多人来说,别奢望作什么“上帝”了,能作个“房奴”就已经是三生有幸了。
不过,梦想作一回“房奴”的人们,也不用太悲观,还是有指望的。咱们的中央政府,由总理出面,用“红头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其中蕴含的意思是,你们开发商的房子如果实在是卖不动,就主动一点,不要老死守着高房价不放,将价格放合理一点。咱们政府管天管地,开始管教开发商如何定价,如何促进商品房销售了。哎呀,总理两鬓能不再添白发吗?!
开发商们,你们可以不为“房奴”们着想,可要为咱们全国人民的总理着想!你们可不要光想着继续躺在高房价堆砌的金窝中享清福,要想想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为保中国经济增长而日夜操劳的温总理!
其实,也用不着政府教开发商怎么卖房子。因为,2008年,不管开发商是以什么名堂出现,也不管开发商和业界承不承认,房价一直在降,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即使没有政府的谆谆教诲,市场也一直在告诉开发商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因为,想成为“房奴”的人在等着合理的价格,“刚需”的前提是价格合理。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呢?是地价+建筑成本+税费+管理费+利润吗?我认为不是,我认为准“房奴”们的微薄收入所能支撑的价格才是商品房的合理价格。价格不是由开发商的成本与利润决定的,而是由“刚需”者口袋中的“票子”决定的,哪怕是投资者、投机者的“票子”多,最终也必须从“刚需”者手中换回来。开发商们想要什么价就定什么价的年代要等下一轮市场周期了。这个代理公司,那个中介,以及形形色色的投资者、投机者们要什么价就定什么价的年代要再等下一个猴年马月了。开发商在现阶段最要紧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买方市场在来临;不论愿不愿意,都必须面对买方市场下开始想试试“上帝”滋味的“刚需”者。
开发商的房子要能卖得出去,未完工的楼盘要不烂尾,开发商可以继续不当消费者是“上帝”,但是,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万不可再不拿“刚需”者当一回事。开发商们,为了你们自己的利益,为了不成为鲁迅笔下的“先前阔”(《阿丘正传》),回头是岸,从价格开始学习善待消费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