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议案”无代表问津,律师“代书”引来评论

时间:2009-03-02 08:28: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山寨“议案”无代表问津,律师“代书”引来评论

          “代书”提案律师再荐“议案”

    在博客上发表《珠海物管条例的尴尬》,恳请人大代表带到会场

    本报讯 (记者 过国亮)发帖自荐“代书”提案、议案的律师林叔权又有新动作。昨日下午,他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在博客上发表博文《珠海物管条例的尴尬》,列举它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之间的冲突,恳请人大代表将自己的建议带到人大会场。

  省市两规定不同造成尴尬

  在博客中,林叔权表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与《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具体规定上相互补充,但仔细研读与比较,发现二者在一些事项的规定上存在差异,这使得珠海在两条例的适用上出现一定程度的尴尬。林叔权称,对这个问题,珠海市人大应“释法”或者交由珠海市法制局作出如何适用珠海条例的说明。

  据了解,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而新修订的《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于2008年4月1日率先实施。对比两个物管条例,虽然条例的体例、条款内容、顺序不同,但二者均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因应《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而作出修订的背景下重新修订的条例,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具体规定上又相互补充,将使物业管理更加规范。但仔细研读与比较,两条例在一些规定上的差异还是存在的,而这些规定上的差异性,将使得珠海在物管条例的适用上出现一定程度的尴尬。

  两条例对比存在8处差异

    在该篇博文中,林叔权分析了两条例共8处差异,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业主、业主投票权、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费用等方面。如针对业主对车位、车库“首先满足权”保障的问题,林叔权表示,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及使用作出了原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权法》的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的“首先满足权”。但是,如何保障“首先满足权”的实现,《物权法》没有规定,留待《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去解决。《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除再次强调《物权法》已经规定的“首先满足权”外,规定了“首先出租”的原则、对外人出租的条件并限定租期、出售的条件及公示要求、一户买一位的数量限制。通过这些规定第一次就如何保障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的“首先满足权”的实现作出了立法尝试,是一种非常值得肯定的立法上的创新。而同样在这方面,《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虽有规定,但是基本上只是在重述《物权法》的原则规定,没有涉及车位、车库“首先满足权”如何保障的层面。

  (日期:[2009年2月25日][珠海读本 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代书提案谁来“识货”

           王琳(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位叫林叔权的律师,在其博客里贴出长文《自荐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代书提案、议案》。林叔权还在博文中贴出了一篇他花费了颇多心血拟就的“建议案”,希望能被“识货者”带入会场。

  这种自荐代书提案、议案的新闻虽然稀奇,但并不令人意外——公民从来就不缺乏参政议政的热情,缺的只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近年来为媒体所渲染的“公民问政元年”,“网民参政元年”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唤醒了被压抑已久的公民参政热情。林律师有此“自荐代书”举动,据其自称,正是受了“洛阳网友当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消息的激励。

  当然,如果林律师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如能深入基层,贴近民众,想来作为选民的林叔权也能够找到合适的渠道将自己的“建议案”呈递给代表他的“人大代表”。问题正在于,这样的民意传递渠道在现实中也和公民“自荐代书议案”一样稀缺。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也有类似的遭遇。他在博客中介绍了他最近想到的一个点子,自以为利国利民,因而很想将这个“小小而重大的建议”提交给人大代表。但最终的结果却令他失望。何兵教授在博客中抱怨说,“我寻遍了网络,居然找不到我的人大代表!”

  概算起来,从全国至乡镇,我国各级各类代表总数多达百万之众。百万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公民玩起了“躲猫猫”,这绝非民主之幸。当然,代表也有他们的难处。如著名的农民工代表胡小燕,本来公布了自己的电话与QQ号,但在“代表资源”,尤其是“农民工代表资源”还极为稀缺的当下,胡小燕迅即被淹没在从四面八方涌来求助电话和求助信息里,以致于这些民意诉苦“打扰了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这一极具典型的公布代表联络方式以贴近民意的实验,以胡小燕更换手机、回归“正常工作”而告一段落。

  从公民通过博客寻找代表,“自荐代书提案、议案”来看,人大代表与民意沟通渠道还存在一定的阻塞。尽管珠海市政协主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欢迎网友给委员提供提案线索。但如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己没有身份自认,不以民意代言为其职责所在,而光有网友的参政积极性又于事何补呢?君不见,各地“两会”上雷人的提案议案时有可见。虽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在“两会”上的言论自由,但你的言论也总得有个民意基础——比如《代表法》就有明确的要求,人大代表应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将搜集到的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如果你的本职工作令你无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那就辞去这份在很多公民的眼中极为神圣的“代表”工作。对于四处寻找“代表”而不能的公民而言,能做的也许就是,下次应更慎重地对待你的选举权,把那些愿意贴近民意,且能够做到经常倾听民意和传递民众呼声的热心公民选上来。

 (日期:[2009年2月25日][珠海读本 热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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