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3 08:00:1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律师点评:路灯暗孩子撞电线父母负有主要责任
——2009-3-23《珠江晚报》
读者建华:我是金湾区三灶镇一位普通百姓。2009年3月9日晚上9时20分左右,我和6岁的儿子从三灶镇世界通网吧前人行道经过,当时路灯微弱,光线不明,我小孩由于跑得太快,加上光线不明,一头撞上电线上未扎好的电丝上面,致使前额当场流血不止,于三灶医院缝上二针,小孩5天没上学,也致使我和老公5天内为他操劳换药和补充营养。我应该向谁索赔?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
作为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即使路灯光照不够以及电线有破损,父母也有责任提醒孩子,保障其安全。其次,目前对路灯照度还缺乏衡量标准,所以确认路灯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有一定难度。最后,要追究路灯和电线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举证的责任在孩子的父母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