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7 22:01:00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网友问题:
原业主节外生枝,我该怎么办?
您好,林律师!
我跟我男朋友上周买了套二手房,已交定金3万元,现在正在办理各种手续。昨天业主打电话过来说急需用钱,要从我们这先拿5万元做生意,在房子过户的时候在20万的首付款中扣除。林律师,我跟我男朋友是第一次买房,没经验,所以我特别想请教您,我们要是再给业主5万的话,会有什么风险?有什么方法能让这笔钱比较稳妥?如果我们拿到业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后再给她钱,首付当天交还并交其余的首付款,这样做合理合法稳妥吗??
林律师,我知道您非常忙,我的这个事情也不复杂,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宝贵时间指点一下我们。
林叔权律师回复:
原业主要你们再交5万元,无论借口是什么,作为买方,你们的风险都是增加的,即由3万变为8万。原业主的要求,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约定,你们可以拒绝。但是,也有可能是,原业主在找反悔毁约的理由。如果原业主想毁约,你们也有权利拒绝。因为,合同的变更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原业主单方终止履行合同,你们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话又说回来,象你们所介绍的付款方式,与我所碰到的案例相比较,还是对你们比较有利的。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些业主要求先交首付再办理过户。你们采取在办理过户时交首付,可以算是较好的交易条件了。当然,这种约定也有不明确之处:在过户的时候交首付,哪在前,哪在后,约定不明,可能产生争议。最好的方式是,将首付款交由银行监管。
至于拿原业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后再给钱,我个人认为,如果原业主拿了8万元后要毁约,也是不能有什么保证的,毕竟户口本及身份证均是可以挂失重办的。
最好的办法是,补充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原业主收取3万元定金及部分首付款(5万元)后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原业主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