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有裂缝 ,业主未入伙可主张违约责任

时间:2009-05-07 19:15:16  作者:杨亮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天花板有裂缝 业主拒收楼
 

  业主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质检部门检测称裂缝不影响大楼安全

 

   日期:[2009年5月7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亮)红旗镇广安路某楼盘出现多名业主拒收楼现象。业主投诉说,拒收是因为楼盘存在瑕疵,天花板有裂缝及墙壁渗水,他们担心危及大楼安全,要求质检部门鉴定,并由此造成延期交楼,开发商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开发商则认为造成延期交楼的原因是业主拒收,且裂缝经检查并无质量问题,业主索要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

  投诉:因瑕疵延期交楼是违约

  王先生是红旗某中学教师,2007年与多位同事在位于红旗镇广安路的一家楼盘分别购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第二年年底交楼。2008年10月,一位提前搬进去的同事在装修时发现,大楼天花板有裂缝,墙壁渗水,因担心裂缝危及大楼安全,他们拒绝收楼,要求质检部门检测后没有问题才能入住。

  今年3月,在王先生等业主的多方奔走下,质检部门组织对该楼盘进行抽检,认为裂缝属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不影响大楼主体结构和安全。开发商随后又组织工人对楼盘裂缝等瑕疵进行修复。对此,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十几位业主仍然感到不满意。他们认为因为存在瑕疵一直拖到3月份都未能入住,虽然检测并无质量问题,但毕竟是延期交楼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回应:造成延期交楼因业主

  “业主在无理取闹”,该楼盘一位黎姓负责人昨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盘早在2008年9月就通过质检部门和政府验收,并无质量问题,已经可以交楼,但业主因为发现有裂缝,一直拒绝收楼,经质检部门3月再次鉴定,楼盘并没有问题,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原因在于业主,而不是开放商,业主索要违约金并至今拒绝收楼没有道理。

  律师观点

  业主未入伙可主张违约

  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林叔权表示,业主发现楼盘有瑕疵,比如存在裂缝,在不能确定瑕疵是否危及大楼主体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楼,由此造成的延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不论事后鉴定瑕疵到底有无质量问题。如果业主没有入伙,没有收开发商的钥匙,可以主张违约金。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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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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