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29 23:08:0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网友问题:
房子没买成,我还要向物业公司支付代理费吗?
两个月前,我通过一家物业代理公司找到一套房,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在房屋办理过户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代理费1.6万元,同时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80万元,先向业主支付定金5万元,十日内再支付首付款30万元(含5万元定金),余款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与业主的买卖合同签订后,我当即向业主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是,一个星期后当我要向业主支付首付款时,业主拒绝收取,要加价10万元,否则不卖。我不同意业主加价,并告诉他如果坚持加价,要他双倍返还定金。可是,业主既不按原价卖房,也不同意退定金,更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说什么要么按90万元买,要么打官司解决。我找中介公司出面协调,中介公司经理说是业主不同意卖的,他也无能为力,并说自己的责任已经完成,要我先支付1.6万代理费后再说协调的事。对此,我很郁闷:房子没买成,交的定金要不回来,中介不出面协调不说,还要我先付代理费,哪有这样的道理?请问林律师,我该怎么办?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回复:
你碰到这样的事,郁闷是难免的。象业主这样反悔要加价的事,过去几个月的确碰到不少案例。主要是因为今年楼市反弹,由此引发了连锁反应,楼好卖了,业主惜售心态明显,反价现象频发。
尽管你在郁闷,我还是不得不告诉你,不论你与业主之间的事如何处理,你都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原因在于:
你通过中介公司找到房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这就与中介公司成立了居间合同关系。所谓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或者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售房协议、委托买房协议即是居间合同。你与中介之间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就是居间合同。在你的案例中,你委托中介公司找到房源,中介公司向你报告了你与业主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而你通过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此,中介公司认为自己的责任(促成你与业主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据此,你作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必须依照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即代理费)。
至于你与业主之间的事,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你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出面协调,但是,主要还得由你自行处理,相关的后果也由你自行承担。因为,在你与业主之间的交易过程中,协助你与业主协调只是中介公司的辅助义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履行居间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忠实义务”,如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房屋产权受到限制或者房屋存在其他严重瑕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并且损害了你的利益,你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中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即使你因业主违约而不能顺利买到房屋,你也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