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能否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时间:2009-11-04 10:26:19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

能否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网友问题:

某公司招聘财务主管,要求应聘者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张某年龄已经38岁,但很想应聘该职位,遂找关系将身份证年龄改为32岁。张某应聘之后,被该公司录用,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半年后,张某过生日时,在酒后不经意地向公司同事透露了改年龄这事。第二日该同事将此事向公司高层报告,公司高层以张某入职时的实际年龄超过公司规定的年龄而将其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继续履行合同。请问,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珠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电话:13926929635):

张某的问题涉及到就业歧视问题及劳动合同效力问题。首先,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要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限制年龄,属于就业歧视,不得以张某实际年龄超过35周岁而将其辞退。其次,虽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张某伪造身份证年龄有过错,张某将身份证年龄改低并非出于欺诈之目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因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张某,张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于张某私改身份证年龄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应由公安部门另行依法处理。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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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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