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4 08:03:0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摘要:
面对高企的路桥通行费,珠海律师林叔权先生决定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懈追问收费的合法性、正当性,并诉诸法院。我要为林叔权律师的举动喝一声彩。
面对高企的路桥通行费,珠海律师林叔权先生决定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懈追问收费的合法性、正当性,并诉诸法院。我要为林叔权律师的举动喝一声彩。
中国的收费公路大概是世界上里程最长的。本来,修桥铺路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那么政府本来应当优先使用税款做这些事情。但是,中国各级政府的想法总是比较古怪,他们拿税款干了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却舍不得花钱修桥铺路。不过,中国从来都不缺乏军师式的人物。这些所谓的经济、金融专家告诉政府,其实政府完全可以贷款修路,或者向商业企业出售路桥经营权。
九十年代中期,各级各地政府都开窍了,或者自己摇身一变成为路桥经营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或者把路桥经营权出售给自己中意的中外企业。不管通过哪种办法,政府都变成了公司,大做路桥买卖。
政府很快就发现,这买卖比世界上任何买卖都好———也许只有中国式土地生意除外。政府可以把收费标准订得高高的,反正收费标准自己一家来定,包括人大在内的任何机构都插不上嘴。更妙的是,一座大桥、一条公路,只要开始收费,就可以永远收下去。收费路桥可以像印钞机,民众的钱通过这些路桥,源源不断地流到政府腰包。政府可以拿着这些钱去干它喜欢干的任何事情。因为这类经营性收费根本不用进预算,怎么花谁也管不着。所以,有人追问这些收费的去向,各个部门都支支吾吾。原因恐怕不是他们不知道,而是他们不敢说。
这样的赚钱好买卖,政府当然希望永远做下去。按照经济学的原理,这完全符合经济人理性———中国的各级政府官员肯定是这个世界上最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当然会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策略永久化。
按说,在常规交易中,一方实现自己收益最大化,另一方也必然同时实现收益最大化,否则就不可能有交易。但在当代中国无所不在的路桥生意中,政府这个交易主体不是一般的交易主体:它掌握着权力。因此,政府作为路桥商的收益之最大化,必然意味着不得不通行于这些路桥的民众的利益被系统地、持续地、大规模地侵害。麻烦的是,在政府内部,缺乏校正这一问题的机制。
谁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民众自己。依据同样的经济学范式,政府把路桥当成赚钱的生意来做,为的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那么,公众基于自己的利益,当然就有理由阻止地方政府这样做。
但事实上,很少有公众这样做。这倒不奇怪。在这里,公众陷入制度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每个公众的利益都受到了侵害,政府从中获得巨大收益。但是,双方的收益-成本是不对称的:一方面,收费对象多,而政府规模小,每人可得到的收益很大,有足够的激励维护收费路桥制度。另一方面,公众人数众多,每个人因为政府收费而遭受的损失并不大。但若起而维护自己的权益,付出的成本却较高。这样,在每个工种那里,成本-收益大为失衡。因此,除少数例外,几乎所有公众都选择了忍受,最多骂几句解气了事。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林叔权律师的举动才特别可贵。在经济学家、乃至常人眼里,他显然是不理性的:他付出很多,可能得到的收益却只有一点点。然而,他依然去做了这个事情。促使他行动的,就不再是经济人理性,而是公民精神。林叔权律师挑战不合理收费制度的行动证明了制度变迁的第一原理:推动社会良性变化的力量从来不是经济人理性,而是民众的正义感、公民精神、公共精神。当代中国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制度,包括路桥高收费、超期限收费,乃至大量路桥变成经营性项目,这些制度之所以得以长期维系,就是因为民众都在默默地配合这些制度:人们太爱钱了,人们只进行物质性利害计算,而根本忽视自己的尊严,相应地也太缺乏公民精神。
那么,现在,林叔权律师已经站起来了,会不会有更多珠海民众站起来,像一个真正的“人”那样维护的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是一种荣誉,其实也是一种责任。
□秋风(知名学者、时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