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叔权律师状告路桥管理处专辑(四):李健康:律师告路桥处案我

时间:2010-04-17 16:21:4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李健康:律师告路桥处案我要旁听

人大代表称还贷结束后应该停止征收路桥费,呼吁清除不合法规定

  版名:珠海读本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6

摘要:

律师林叔权状告市路桥管理处交通行政征收一案搅动珠海。昨天,市人大代表李健康称法院对此立案是珠海法治的进步,珠海路桥建设还贷结束后应该停止征收路桥费,继续收费违法违规,他还称,等到官司开庭时,一定要去旁听,不能让为公众利益呐喊的人一个人战斗。

本报讯 (记者 胡明发)律师林叔权状告市路桥管理处交通行政征收一案搅动珠海。昨天,市人大代表李健康称法院对此立案是珠海法治的进步,珠海路桥建设还贷结束后应该停止征收路桥费,继续收费违法违规,他还称,等到官司开庭时,一定要去旁听,不能让为公众利益呐喊的人一个人战斗。

    应给予群众免费自由的路权

    市人大代表李健康长期关注珠海民生问题,素有“意见领袖”之誉,在得知质疑路桥收费从民众舆论升格为司法程序后,李健康深表慰藉,“这说明司法机关不回避问题,正视民间的呼声,看到了‘法治珠海’的决心和希望”“是一个大进步”。不过李健康依然剑指路桥收费,他称,早期还贷收费那是在政府财力不足特定时期的特殊举措,原本就不是一种常态。在已偿还了贷款之后,路桥收费应该坚决予以取缔。从道义上来讲给予群众免费自由的路权,是包括国家在内各级政府理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财政预算制度层面上来讲,众公民和企业已经交纳了各种税收归于财政,相关政府就应该将还贷费用纳入到财政预算,“还富于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财政增速一路高歌“不能再放老百姓的血”。

    是否继续收费该问人大意见

    “延长或者找各种理由变相延长路桥收费时间,这与《珠三角规划纲要》城市要素自由流通等要义不符,也与省委书记汪洋‘要按市场经济要求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符”。他呼吁,一定要坚决清除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不能让老百姓寒心。

    李健康还对路桥收费的行政程序进行追问。“政府是行政部门,人大是立法部门,继续收费不是个简单的问题,直接关联相关法律法规,这么重大的问题不能单单由政府部门一锤定音,起码应该征询人大立法部门的意见,由人大来定,政府应该树立起依法行政的理念”

    先取消隧道费不影响还贷

    市人大代表邹帅洲透露,目前通行费的征收依据,还是珠海市1996年出台的文件中规定的“路桥、隧道费”。尽管有关部门说目前统一征收的是通行费,隧道费名目早已不存在。但1996年之后并没有新的文件出台,眼下车主交的“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就是原来的“路桥、隧道费”。

    更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从1988年至2003年间,珠海陆续贷款21.5亿元,分别修建了板樟山隧道和珠海大道等12个工程项目。为偿还贷款,从1994年7月起,在国内率先实行车辆路桥、隧道费年费制,即本市十座以下车辆无论是否营运,统一年费为3600元,大车更多,同时对入珠外地车辆收费。所收费用除管理成本外,全部用于还贷。2004年后,经多次降价,小车年费下调到不到1500元/年。该人士分析,1994年,珠海在实行年票制的第一年就收了5000多万元,“现在年票制已实行了16个年头,特别是2004年以后,(每年)收取的费用都在2.3亿元左右,年费稳步增长成为取消隧道费的资金保障。”该人士调研中还发现,预计2014年可还清21.5亿元的贷款本息,因此先行取消隧道费不影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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