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8 17:09:55 作者:林叔权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开发商不配合办证,咋办?
我买了一套房(当时原业主尚未办证),原业主与我签有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签了《公证委托书》,内容为“原业主委托我代为办理还清贷款,领取房产证,确定买主,收房款等。。。。。”。原业主房款我已经全部支付,她的银行按揭我也全部代为缴清了。但当我准备去开发商处办理这套房的更名和房产证等事宜时,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原业主。而开发商以原业主不到场为由,一直不给我办房产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急急!若委托律师,收费如何?胜诉机会多少?
林叔权律师回复(电话13926929635)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该网友持有原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而且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开发商理应按授权委托书委托的权限为该网友办理房屋的“更名”及办理房产证。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及过户手续“应当由本人实施”,即没有法律规定原业主必须亲自办理房地产权证。当然,对该网友而言,由于他买的房屋未办过房地产权证,因此,在办到他名下之前,应先办到原业主名下,然而才过户到他的名下。
建议该网友委托律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诸法律。关于打官司的胜诉机会问题,作为律师可以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不方便预测官司的输赢。至于收费问题,司法厅及物价局都有规定,基本原则是按争议标的的金额的一定比率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