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叔权律师诉珠海路桥管理处专辑(六)律师撤诉,车友有赞有弹

时间:2010-05-26 18:51:5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林叔权律师撤诉,车友有赞有弹

孙农:建议起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版名:珠海读本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6 需要有维权意识的车主站出来,诉请法院撤销相关文件

 

摘要:

林叔权诉珠海路桥管理处一事,当时被网友喻为“一场无硝烟的战争”,若要论起这场战火的点燃者应该是发函要求公开珠海11个路桥项目收支情况的律师孙农。昨天,林叔权撤诉的事情见诸报端,孙农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对此不愿发表意见。不过,以珠海的实际情况,若有车主愿意站出来维权,他从诉讼的技巧方面建议应当起诉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

林叔权诉珠海路桥管理处一事,当时被网友喻为“一场无硝烟的战争”,若要论起这场战火的点燃者应该是发函要求公开珠海11个路桥项目收支情况的律师孙农。昨天,林叔权撤诉的事情见诸报端,孙农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对此不愿发表意见。不过,以珠海的实际情况,若有车主愿意站出来维权,他从诉讼的技巧方面建议应当起诉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

    【关于撤诉】撤诉可能有他的考虑

    南都:今年1月份,你发函要求公开11个路桥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率先点燃了一场关于路桥费之争的无烟战火。现在,林叔权律师撤诉了,很有可能这场战火也意味着熄灭。对此,您有何评价?

    孙农:当初,我并没有刻意去点这把战火,只不过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习惯了用法律的眼光去分析、判断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热点问题。关于珠海路桥费的问题,成为多年来市民反映强烈、两会提案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在质疑珠海路桥费收费是否合理,但我认为,合理不合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硬性指标去衡量。去年底板樟山隧道开始大修,又有市民提出降低收费的建议,今年1月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降低收取路桥费的议案。我经过对照法律研究发现,不是该不该降低收费的问题,而是继续收费可能涉嫌违法的问题,如果珠海继续收取路桥费是违法行为,就应当彻底终止收取。

    对于林律师的撤诉,可能他有他的考虑。在这我不好作评价。虽然林律师撤诉了,但我相信,不排除会有其他维权意识强的车主站出来,继续诉讼。

    【关于路桥费】政府就不会犯错误吗?

    南都:你刚才说到目前继续进行的路桥费收取是政府发生的违法行为,这种说法准确吗?

    孙农:任何人都会犯错误,政府难道就不会犯错误吗?我相信珠海路桥处给我的复函中提供的相关数据是准确的。根据该复函的内容可以肯定地讲,珠海市自2010年再收取路桥通行费的做法就是违法的。我在给路桥处的《关于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的函》中就明确指出: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国家法规关于政府贷款修建路、桥、隧道收费的强制性规定。首先,收费还贷是原则,不能用于其它途径;其次,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这也就是我所说的收费大限,任何地方政府不能突破。珠海收取路桥费的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都已经全部超过15年了,2010年以后无论是综合性捆绑收费,还是单项收费都属违法。如果有人认为综合性捆绑收费不受国家法规规定的15年大限,请拿出法律依据来说话。作为执业20年的律师我对自己的分析、判断负法律责任。珠海有很多法律界的人士,也有许多法律知识水平很高的市民,对于我的观点大家可以提出质疑、探讨、评判。

    南都:若珠海目前收取的路桥费侵害了广大车主的利益,你认为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解决吗?或者说仅凭诉讼就能解决吗?

    孙农:珠海路桥收费已经超过15年之久,今年开始违法收取路桥费涉及超过16万车主的自身利益,但同时面对强大的政府发生的违法行为,要想纠正,终结违法收费谈何容易?

    并非政府不懂法才出现违法继续收取路桥费的不正常现象,这是公民与政府的利益之争,是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是维权与违法的战斗。当然,以现有的观察,政府是不可能轻易认错的,所以,需要有维权意识的车主站出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无论(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对珠海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珠海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诉讼技巧】应有车主提起行政诉讼

    南都:林叔权正是因为考虑诉讼可能会招致败诉,所以才撤诉的。若有车主继续同案起诉,能行得通吗?

    孙农:我想从诉讼技巧上来解释一下,要想解决珠海路桥费违法收取的现状,我个人认为应当有车主站出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00号)。

    南都:为什么要这样诉讼?

    孙农:因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做出的《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00号),是一个违反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这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珠海车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诉请撤销,这样诉讼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的规定和第41条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南都:你认为必须通过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提起行政诉讼,才能结束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吗?

    孙农:这倒也不一定,刚才我说过,人人都会犯错误,政府的工作也会出现失误。广大市民也会理解,政府继续收取路桥费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的困难,尽快改变珠海市交通网络滞后的现状,改善珠海市的整体经济结构状况。但是政府行政工作不能违法,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底线,公民有监督的权利。我一直在期待并相信珠海市政府能够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尊重民意,主动、尽快地终结珠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路桥收费,还利于民。但愿“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要成为挂在政府口头上的空话。

    网友反馈

    律师撤诉车友有赞有弹

    律师林叔权突然撤诉的消息,昨天经本报披露后,在珠海市民尤其是车主间仿佛投下一颗炸弹。在香山网(前身珠海车友论坛)论坛,赞弹声音此起彼伏。有的批评林叔权“炒作嫌疑很大”“耍了我们车主一把”;有的则支持林“深思熟虑后,打一场翻身仗!”

    赞

    在车友论坛里,有网友将本报的报道转载在论坛里,引来车友的极大关注。在支持林叔权撤诉的跟帖中,有如下声音。“胳膊拧不过大腿。”网友m oonight感叹。网友zhqcw发出同感,“有同感。不过,对林律师表示支持。”并建议林叔权不妨考虑一下民意(继续上诉?)

    网友支持声中带有鼓励,“支持林律师,深思熟虑后,打一场翻身仗!”fever则表示:因为亲自问过林律师本人关于此案的胜算,所以非常理解最终撤诉的做法。

    弹

    比支持的声音火力更猛的是批评声,“跟刘跑跑一个样!无语。”网友tony仔跟帖道。接下来的批评帖中也充满了“作秀“炒作”等字样。

    “早就料到了,如果给你告赢!广东还有收费站吗!!!本人觉得炒作的味道大些!个人观点!”网友未世天使称。

    昨天下午,一名吴姓车主打来电话反馈,“我和我的朋友一直都很关注这件案子。对于林律师撤诉的举动很不满。他‘只重过程,不要结果’的做法,有很大的炒作嫌疑,像是耍我们(车主)。”

    中立

    中立一些的网友在对待林叔权撤诉一事时,个性十足。网友普力马戏谑道,“(林)律师可能得到下面的对话:你不要搞搞阵了,我们私下沟通一下。“要么是为了炒作,要么是被‘河蟹’了!”网友午夜狂奔猜测。

    在对待林叔权撤诉一事上,也有些理性的车友,观点也不错。网友cih999就认为,“以结果论英雄!为自己也为广大车主出头是好事,遇到不利情况作战略撤退也可以理解,从此缩头的话就BS(鄙视)!”

    采写:南都记者 张应昂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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