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叔权 公权力失范的警醒者

时间:2010-06-27 17:10:5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林叔权公权力失范的警醒者

2010年06月25日08:19  南方都市报

  

■ 人物档案

  林叔权,1966年6月出生,律师。热心公益事业。自称“民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2006年,号召发起珠海集资建房,2010年,因觉得路桥通行费征收不合理而将市路桥处告上法庭,但在开庭前夕撤诉。

  我觉得我还算是个公益律师。 ——— 林叔权

  2006年底,林叔权发起集资建房的号召,让许多珠海人记住了他。4年后,因为路桥通行费征收不合理而状告珠海市路桥管理处,两个月后又撤诉,再次加深了珠海人对他的印象。

  发帖号召集资建房

  林叔权现在有两个头衔:珠海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珠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顾问。两个头衔都跟他的律师职业有关,两个头衔也都跟他喜欢“掺和”公益事物相关。不少受过不公待遇的人,都慕名来找他,希望他能帮到自己。“我觉得我还算是个公益律师。”林叔权说。

  而除了“公益律师”的标签外,他认为自己还是“民间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6年11月20日,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日子,由于林叔权的一篇召集帖,在往后的报道中被多次提起。这一天,林叔权在本地一家房产论坛上发帖,号召“珠海所有想实现‘居者有其屋’甚至是‘居者优其屋’梦想而又不想远到斗门和坦洲置业的朋友们,加入到珠海‘个人集资建房’!”

  林叔权称当时他是受到“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拿到土地的启发,他的号召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先是有人站出来声援支持;接着在2007年1月30日召开“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发布会”,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也被邀请到现场介绍经验;随后在2007年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常委陈利浩提交提案“制定法规,支持和规范集资建房”,对珠海个人集资建房一事予以支持。遗憾的是,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由林叔权发起的珠海个人集资建房最后也不了了之。

  抵制路桥费,从起诉到撤诉

  2008年11月,林叔权曾发函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近3年(2006至2008年)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管情况,并探询是否存在下调空间。20天后,市路桥管理处书面给予回复。一年多后,备受诟病的珠海路桥通行费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2010年1月,律师孙农向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1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详细情况。路桥处的复函显示该11个收费公路项目均已超过收费大限且还将继续2年的收费年限。

  林叔权对此不满,一纸诉状将执行收费的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告上法庭,被网友誉为“勇士”、“民间斗士”等。然而,一个多月后,林以“该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复杂、须再行研究为由”撤诉,让人顿生疑虑。有的赞其“以退为进”,有的则斥其“作秀”。

  关于路桥费的争论,林叔权是否会继续打出自己的牌,暂不得而知。但无论结果如何,他的“兴风作浪”“煽风点火”总有他的积极意义,这个社会需要他这样的“斗士”。

  ■ 人物点评

  林叔权曾因发起“个人集资建房”声名鹊起,也因对路桥处的起诉到撤诉而引发争议。他给人的印象是“折腾不休”,这些“折腾”,有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有对公权力的挑战,也有“炒作”自己的嫌疑。但不管怎样,他的折腾,是草根以自己的方式来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利器。

  采写:南都记者张应昂 实习生 温黛默

 

执业机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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