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01 08:58:5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0年6月5日《珠海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刘雅玲报道:近日,50多岁的陈先生给珠海市总工会送来锦旗,感谢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给他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帮他讨回20万余元的赔偿金,这也是珠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自2008年成立以来处理的最大金额的个人劳动争议赔偿案件。
老陈不明就里被公司开除
2009年2月,老陈服务21年的公司给自己开出一张辞退书面通知,以“私拿食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老陈心中郁结难当,服务公司期间,自己尽职尽责,不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而且任职食堂主管不到半年,老陈集思广益、开源节流,提高职工伙食的同时为公司结余两万多元。年终公司网上评议,老陈的职工满意度达90%以上。
“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对公司,换来的却是一纸辞退书,而且辞退理由更是无中生有。”老陈愤懑地说。原来,春节前夕,公司食堂发生了员工私拿食物回家的事件,起初,公司负责人找老陈谈话,认为其“管理不到位”,接受处罚后,老陈工作更加谨慎细致。没想到,半个月后公司不明就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以“有人反映私拿食物回家乃老陈所为”为由,就将老陈开除。老陈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公司不予解释,拒绝老陈继续任职的要求。
协商无望向工会申请法援
与公司协商无望,老陈来到了珠海市总工会,向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市总工会认为该公司不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歪曲事实,损害了老陈的名誉权和合法劳动权,于是积极就此事与公司调解,但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恢复老陈的名誉和职位,也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09年4月,老陈向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包括军龄在内的30年工龄)合计29万多元,并向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市总工会指派工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林叔权律师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历经一年多讨赔偿20万元
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同时认为老陈调动到珠海工作前的身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固定工,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因此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老陈在本公司工作21年工龄的双倍赔偿金20.6万元。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裁决,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老陈再次向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继续由林律师代理,直到终审。香洲区法院判决后,公司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过区法院和市中院的审理,2010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仲裁裁决结果。目前,老陈的赔偿金已由法院执行到位,历经一年多,老陈的烦恼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顾问团年接访200余案件
“老陈案例只是工会法律顾问团每年接访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件。”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提升,市总工会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多样化的实际需要,从服务广大职工、服务工会工作全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精心打造法律服务平台,以法律援助为手段,努力实现工会依法维权、主动维权和科学维权。
据了解,2008年市总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团”以来,建立了定期接访制度,每年接访案件量超过200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法律顾问团”的成立,强化了工会法律工作服务体系,提升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