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体现良知与人性

时间:2008-11-17 15:00:54  作者:彭黎文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6年夏,我担任法律顾问的供电公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沙溪镇板凳乡,一名小孩被10千伏输电线灼伤。接到报案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由公司老总会同各职能部门人员驱车前往出事地点。我们经过2个多小时的驾车、30多分钟的步行,到达了案发地。经了解,该名小孩的父母均外出务工,家中仅留有70多岁的爷爷、婆婆。其房屋街沿的柴草上,还留下一件小孩衣物,上面有被电流烧灼的痕迹。在调查取证中,我掌握了触电事件的详细经过。原来,这个小孩头天上午与他哥哥去放牛,后来他有与同村的另外两个小孩攀登上一块8米多高的大孤石,在石上玩滚铁环。而孤石上空就是10千伏输电线。这个小孩玩到兴致时,挥舞着铁环钩,结果在一瞬间搭上输电线,不幸事件随即发生。出事后,小孩在当地卫生院经过简单的处理,已转至县中医院。了解结束后,我们一行又赶回公司,于当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在会上,我提出,现在暂不分析责任归属,根据了解的,小孩的伤情比较严重,而我县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要求,一旦拖延,可能会导致截肢,结果不但会给小孩造成终身遗憾,并且如果公司一旦担责,赔偿金将是笔不小的数字。现在最好将伤者转院治疗,由公司垫支治疗费。欣慰的是,我的意见得到与会 人员的一致通过。随即,公司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我一同到医院联系到伤者亲属,讲明了来意,并与伤者父母取得电话联系。对于我们的处理意见,伤者亲属十分配合,公司又立即借支治疗费6万元,并派车派人护送伤者转往重庆西南医院。转眼到了年底,小孩的父亲回来找到我与曾陪同前往重庆医治的工作人员。小孩的父亲道感谢之词后,提到小孩的伤情恢复很好,仅部分手指活动受限,估计伤残等级可评十级,虽然如此,但我仍然为不幸中的万幸欣喜。后来,小孩的父亲又提到了赔偿事宜,我提出最好协商处理,这样可以减少成本节约时间,并且我估算了一下,各项损失约7万元左右。但因残疾赔偿金究竟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出现分歧。因为,小孩在出事三个月后办理了农转非。而遗憾的是,小孩的父亲坚持按城镇标准计算。后来提起了诉讼。一审判据公司赔偿7万余元,小孩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在法院的调解下,公司追加赔偿金7千余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小孩的父亲为打官司开支了近1万元的费用。事后,我与小孩的父亲又见了一面,他说:彭律师,早知今日,我就该听你的了,从一开始,你们就是秉着良心在处理我娃儿的事。我听了,良久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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