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9-05-07 09:18:55    文章分类:法规信息

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5038元

执业机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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