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7 09:18:55 文章分类:法规信息
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5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