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代理纠纷案例

时间:2008-11-04 10:49:11  作者:彭黎文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代理原告购房并以原告名义缴纳房款后,把合同购房当事人变更为自己,将房屋据为己有是导致本案的主要原因,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及剩余购房款。

笔者系原告代理律师

执业机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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