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9 21:37:30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判定时容许误差的使用
武合讲律师:
某种子经营者自我公司购进的玉米种子,种子管理机构监督抽查时检验其种子发芽率为83%,使用容许误差判定该批种子的发芽率符合标注值。但在种子经营者和我公司自行检验时发现该批种子的发芽率为80%,如果使用容许误差判定,也是符合标注值的。种子经营者不同意使用容许误差判定种子质量,其提供的GB4404.1—1996规定暂不使用与规定值比较容许误差。可是,我公司持有的GB4404.1—1996没有有关暂不使用与规定值比较容许误差的规定。现问:种子经营者和我公司持有的两个版本的GB4404.1—1996为什么不一样?那个正确?种子检验时是否使用容许误差?该批玉米种子的发芽率究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某玉米种子公司
某玉米种子公司:
现就您提出的使用容许误差判定种子质量的有关规定及种子质量的判定问题,谈谈我的意见,供参考。
一、使用容许误差判定种子质量的规定
GB/T3543.1—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的6.4规定了在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判定种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检测值与种子质量标准、合同、标签等规定值比较可以使用容许误差。然而,1996年发布的GB4404.1~4404.2—1996、GB4407.1~4407.2—1996以及1999年发布的GB4404.3~4404.5—1999、GB16715.2~16715.5—1999等,规定暂不使用与规定值比较容许误差。1998年再版的GB4404.1~4404.2—1996、GB4407.1~4407.2—1996删去了有关暂不使用与规定值比较容许误差的规定,但GB4404.3~4404.5—1999、GB16715.2~16715.5—1999仍保留暂不使用容许误差。2005年发布的农业部令第50号《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监督抽查根据GB/T3543所规定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这说明,种子质量判定是否可以使用容许差距,有过争议,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种子经营者和种子生产者持有的GB4404.1—1996都是正式版本;两者的差别是,种子经营者持有的是1996年发布的GB4404.1—1996,种子生产者持有的是1998年再版的GB4404.1—1996。
二、容许误差的使用
为了维护种子生产者(种子生产商、进口商和分装单位)、种子销售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片面利用可以使用容许误差的规定,谋求不正当利益,损害种子使用者利益,又要严格控制错判的风险,减少因错判给种子生产者和种子销售者造成的损失,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对容许误差在种子质量指标的标注值确定的监督验证方面的使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利于容许误差的正确和合理使用。
1.种子质量指标标注值的确定不使用容许误差
生产商既然在种子标签上明示承诺了种子质量的具体极限值,就意味商品种子批的种子质量指标平均值应当高于或等于种子标签的标注值,因此,为了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利益,必须明确种子标签质量标注值的确定不使用容许误差。这里所说的不使用容许差距,是特指不能使用“标注值=检测值+容许误差”模式;“标注值=检测值-容许误差”模式并非不能使用。
2.种子质量指标标注值的监督验证可以使用容许误差
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为了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农民利益,由第三方独立对种子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可通过的抽样检验。考虑到监督性抽查检验具有独特的特点,必须严格控制错判的风险,减少因为错判给种子生产者和种子销售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因此,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7.3.3明确了监督抽查验证质量指标标注值时,可以使用“标注值=检测值+容许误差”对7.3.1b)规定的质量检测值任一项达不到相应标注值的种子质量进行判定。
三、该批玉米种子质量的判定
种子管理机构监督抽查验证质量指标标注值时,使用“标注值=检测值+容许误差”判定该批玉米种子质量与相应标注值具有符合性即符合标注质量指标,但该批玉米种子仍然属于劣种子,因其质量检测值中的发芽率是83%,达不到技术规范GB4404.1—1996的强制性要求所明确的相应规定值85%,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7.3.1 c)的规定,仍应判为劣种子;即该批种子因只符合标注值不符合规定值(国家标准),应当判定为劣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