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种子与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主要区别

时间:2023-12-02 13:23:03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经营

代销种子与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主要区别

武合讲

1.需要的证照不同。代销种子的不是不需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是由委托人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是真正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备案的材料不同。代销种子的备案需要提交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备案需要提交提交种子购销凭证。

3.销售的种子不同。委托代销的,销售的种子包括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大包装种子和进口种子)和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销售的种子不包括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

4.区域的限制不同。委托代销种子的,委托活动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应在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有效区域以外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代销者从事“种子销售活动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

5.责任的主体不同。代销种子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销售种子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6.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不同。代销也是销售。代销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销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代理人委托代销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种子行政执法机关,除对出售不再分装的包装假劣种子的销售者具有行政处罚权外,对加工、分级、包装、标识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销售地的其他经营者,不具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菏泽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学和农业经济法学退休教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联系方式:手机13605306590;微信whj5668515;邮箱whj148@126.com。


执业机构: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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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行政诉讼 消费维权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处罚 科教文卫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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