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种子和商品种子的区分

时间:2024-06-24 09:31:53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经营

原料种子和商品种子的区分

武合讲

安徽HQ种业和安徽DS种业,都是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都是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司法机关以安徽HQ种业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行为合法,以安徽DS种业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行为违法,依法追究安徽DS种业法定代表人犯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在实践中类似于上述处理结果的案例一再发生,究其原因,在于种子生产经营者未能正确区分原料种子和商品种子。

一、种子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分类

2000年《种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上述规定的商品种子和《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产品以及《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商品不一致。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未在使用商品种子一词,而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将生产经营的种子分为三类:生产的种子;加工、分级、包装的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可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二、原料种子和商品种子的区分

(一)生产的种子是原料种子,不是商品种子

依据《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的规定生产的种子,是初级农产品,是可以用于加工、分级、包装种子的工业生产原料。因为生产的种子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既不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又未要求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所以不是符合《种子法》第四十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不是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不是可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是原料种子,不是商品种子

依据《种子法》第三十九条“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加工、分级、包装的种子,是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既可自己使用,也可销售给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实行分装的工业生产原料,不是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不是可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商品种子。

(三)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商品种子

《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包装的、不再分拆的最小包装种子”;“种子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3.2 规定:商品种子是指用于营销目的而进行交易的种子;7.1第一款规定:“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的销售包装或不再分割的种子包装,其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种子,是可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用于农业生产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商品种子。

 

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菏泽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学和农业经济法学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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