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15:36:38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经营
不同包装种子的销售不可混淆
武合讲
销售大包装种子的行为合法,销售没有标签的包装种子行为违法,虽是种子执法机关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的常识,但在种子执法和种子经营实践中,将销售大包装种子与销售没有标签的包装种子相混淆的案件仍然一再发生。为了正确理解、实施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本文就不同包装种子的区分,谈点意见。
一、销售的包装种子种类
依据《种子法》(2021年修订)规定,销售的包装种子分为两类:
(一)分装前销售的大包装种子。大包装种子是指《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过加工、分级、包装的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
(二)最终销售的小包装种子。小包装种子是指《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二、不同包装种子的区别
(一)不同包装种子的责任者不同
依据《种子法》第三十九条“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大包装种子由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由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二)不同包装种子的标注内容不同
1.销售的种子无论包装大小,都应附有标签
销售《种子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包装种子,都必须附有标签。种子包装的大小,与销售的种子应否附有标签没有关系。
2.大包装种子可以标注部分内容。销售《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即种子生产经营者供应且又不是最终销售的包装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可以简化,可只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其他内容应在合同中注明。
3.小包装种子应当标注全部内容。销售《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其标签和使用说明应当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和应当加注的全部内容。
(三)不同包装种子的销售方式不同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供应且又不是最终销售的种子包装,其标签和使用说明可只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其他内容则应在合同中注明。《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实施指南》指出:在实践中,如果种子企业能提供有效的合同文本予以证明的,才可认定属于这一行为。
1.可以分装的大包装种子必须复合销售
分装前的大包装种子,可以销售给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可销售给种子使用者。因为分装前的大包装种子,其标签和使用说明可只标注了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其他内容没有标注,所以销售分装前的大包装种子,应当提供合同,用以证明向用种者告知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应当标注和应当加注的其他内容,保障了用种者知情权。种子标签是保障用种者知情权、指导其科学选择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机关开展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判定标准。向用种者销售无标签的种子,应当认定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
2.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可以单独销售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可以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因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标注了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的应当标注和应当加注的全部内容,所以不存在需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必提供合同。
三、未区分不同包装种子惹大祸
在以玉米品种早xx种子冒充玉米品种新xx种子一案中,销售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的销售者,仅向购买者交付没有标签的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未提供合同,不能证明销售的包装种子属于“种子生产经营者供应且又不是最终销售的种子包装”。没有标签的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的购买者,将装重25kg的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委托分装单位实行分装,分装单位将没有标签的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分装为标注玉米品种新xx种子信息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给种子使用者,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没有标签的玉米品种早xx包装种子的销售者、购买者和分装者以及玉米品种新xx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销售者,四者的分工虽然不同,但是共同完成了向种子使用者销售以玉米品种早xx种子冒充玉米品种新xx种子的活动,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的共同犯罪,两家种业公司被判处罚金,十位自然人被分别判处三至十四年不同的有期徒刑。
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菏泽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学和农业经济法学退休教师。联系方式:手机13605306590;微信whj5668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