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冒充型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的理解和适用

时间:2016-03-11 13:59:03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经营

品种冒充型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的理解和适用

武合讲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山东菏泽 274000)

种子质量,决定于种子的种植即播种性能、繁殖即遗传性能、推广栽培使用性能。修订前的《种子法》(以下简称旧种子法)为保障种子的播种性能,规定了劣种子;为保障种子的遗传性能,规定了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和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为保障种子(又指品种)的推广栽培使用性能,规定了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和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决定种子使用价值的核心,是品种的推广栽培使用性能。旧种子法恰恰对如何保障销售的种子的品种推广栽培使用性能的真实性规定不足。为保障品种推广栽培使用性能的真实性,修订后的《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将旧种子法规定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修订为“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将“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修订为“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假种子。取消了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增加了没有标签的假种子。作者利用本文,就新种子法规定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以下简称品种冒充型假种子)和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以下简称品种不符型假种子)如何理解和适用,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品种的概念。

无论是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和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还是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都是与品种信息不真实有关的假种子。

为了理解品种冒充的假种子和品种不符的假种子,必须首先明确品种的概念。种子法规定了品种的概念:“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品种的概念决定,品种由三个因素构成:一是经过人工选育或改良;二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及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三是植物群体。

二、冒充他种品种种子与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区别。

新种子法将旧种子法规定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修订为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将冒充的参照物,由他种品种种子修订为其他品种种子,虽然一字之差,却将物种间冒充的假种子与品种间冒充的假种子区分开了,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在实践中,品种冒充型假种子,少见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物种间冒充的假种子,多为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品种间冒充的假种子。

(一)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

旧种子法规定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其中的“此种”和“他种”作为定语,修饰是其后面的宾语“品种”。品种,不是植物分类学上的概念。此种和他种的“种”,是指植物分类学上的“种”,限制在植物种之间;此种品种和他种品种,属于不同种的植物群体。

作为定语的此种和他种的“种”,不应与作为宾语的“品种”相混淆。如果将此种和他种的“种”,解释为“品种”,进而将此种品种和他种品种解释为“此品种”和“他品种”,就不能解释种子法为什么使用“此种品种”冒充“他种品种”而不是用“此品种”冒充“他品种”?也不能解释种子法为什么将“种”作为“品种”的定语使用?还不能解释种子法为什么在该条该款第(二)项规定的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中又重复使用“品种”这个词?这种既混乱又重复的现象,显然不符合立法技术;这种解释不符合立法原意。

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发生在某种植物的种子形态相似于他种植物的种子。如十字花科芸苔属中的甘蓝和白菜的种子在形态上相似,若两者相冒充,即为假种子。

(二)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

新种子法规定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其中的“此种”和“其他”作为定语,修饰的是其后面的宾语“品种”。此种的“种”,是指植物分类学上的“种”。此种品种,是指同一植物种的品种,受植物种的限制。其他品种,是指除本品种外的别的品种;既可以是同一植物种的别的品种,也可以是不同植物种的别的品种;突破了植物种的限制,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

三、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旧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新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新种子法增加了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扩大了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范围。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真实,与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有着质的区别。本文只讨论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真实;对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作者将另文论述。

品种冒充型假种子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两个不同的植物群体,是在植物群体水平上的不真实,涉及的是品种的真实性,检测方法是DUS;后者仅涉及一个植物群体,是在性状水平上的不真实,属于对品种特征特性、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使用性能标注不真实,判定方法是VCU。品种不符型假种子,因标注的品种内容不真实而产生。

(一)标签标注的品种内容。

旧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在上述法定标注内容中,除作为品种称谓的品种名称与品种有关外,其他内容都与品种无关。构成品种实质内容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以及遗传性状,不属于旧种子法规定的标签标注的内容;这属于旧种子法的缺陷。

新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农业部规定的其他事项有:作物种类、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净含量、药剂处理种子、转基因种子、产地。其中,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是由品种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以及遗传性状决定的,是决定品种推广栽培使用性能的核心内容。

(二)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分类。

在标签标注的法定内容中,与品种有关的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种植季节,还有转基因。其中,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是与品种称谓和品种登记等有关的内容;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和种植季节以及转基因,是决定品种推广栽培使用价值的与品种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以及遗传性状有关的内容。

1、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决定了品种的推广栽培使用性能和应用价值。作物品种不同,特征特性也不完全相同,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具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是品种的推广栽培使用性能和应用价值标注不真实,属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

2、品种名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品种名称是对品种的称谓,指示代表特定的品种。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名称;一个品种名称只能指代一个品种。属于授权品种、审定品种或者登记品种的,应当使用批准的品种名称。销售的种子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按照假种子的规定处罚。品种名称标注不真实,改变了品种名称所指代的品种,属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

3、审定编号或登记编号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不同的审定编号或登记编号,对应的是不同的品种,以及不同的特征特性和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使用条件。审定编号或登记编号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依据审定编号或登记编号查到的品种和公告内容不真实,属于品种不符型假种子。

4、转基因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转基因改变了植物的遗传性状,涉及生物安全和应用价值及适宜种植区域等使用条件。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转基因品种审定编号,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需标注销售范围,可表示为“仅限于XX销售(生产、使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转基因品种安全控制措施,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上所载明的进行标注。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未标注转基因的,遗传性状和应用价值及适宜种植区域标注不真实,属于品种不符的假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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