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5 09:13:14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质量
假种子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武合讲
(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种子法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对于种子经营和种子执法、种子司法,都非常重要。
一、冒充种子的假种子
冒充种子的假种子,是指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依据种子法规定,种子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是种植或者繁殖。种子法规定的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假种子,与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相对应,都是指以不具有种植使用性能或者繁殖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例如,以商品粮冒充种子,以任何不具有种植使用性能或者繁殖使用性能的材料冒充种子。
二、冒充品种的假种子
冒充品种的假种子,是指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假种子。品种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是指品种应当具有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优良品质的栽培使用性能。因为冒充的和被冒充的品种都是符合品种标准的真实的品种,所以冒充品种的假种子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伪劣产品,不可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销售冒充品种的假种子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追究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未造成损失的,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伪劣产品罪,应当根据冒充品种与被冒充品种的好与次,分别处理。
(一)不同品种之间,存在“好”与“次”的区别
品种的栽培使用性能,是指品种应当具有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优良品质。作物品种不同,特征特性也不完全相同,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具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适宜种植的区域。区别品种“好”与“次”的方法,是品比试验。例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规定,高产稳产小麦品种的条件是: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增产≥2.0%,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1%;每年区域试验增产≥2.0%、生产试验不减产试验点比例≥60%。依据上述标准,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大的品种,属于高档次的“好”品种;比对照品种不增产或增产幅度小的品种,属于低档次的“次”品种。以“好”品种种子冒充“次”品种种子的,不属于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以“次”品种种子冒充“好”品种种子的,属于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
(二)品种冒充的假种子,与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具有区别
种子法规定的品种冒充的假种子,与刑法规定的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属于以此产品冒充他产品的假冒产品。不同点是,品种冒充的假种子,冒充和被冒充的两个品种之间不分好与次,无论是以次充好或是以好充次,都为假种子。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冒充和被冒充的两种产品之间区分好与次;以次充好的,是伪劣产品;以好充次的,是只假冒不伪劣的优良产品。
(三)种子法将以好充次规定为假种子的原因
种子经营实践中,品种冒充的假种子,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主要是以“好”品种种子冒充“次”品种种子。因为好品种种子和次品种种子的制种成本相同。但是,好品种种子,经营者获得利润高,使用者可得利益大;次品种种子,经营者获得利润小,使用者可得利益小。第二,好品种种子几乎都是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种子,以好品种种子冒充次品种种子的多是侵权种子。为了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进步,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种子法特别规定以好充次的种子为假种子。应当注意,品种冒充的假种子,以次充好的是伪劣产品,承担产品责任;以好充次的是侵权产品,承担侵权责任。
(四)对以好充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导致侵犯品种权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对侵犯品种权的,刑法没有规定单独的刑事责任;若对以好充次侵犯品种权的追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既与现行法律只规定侵犯品种权的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不符,又与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等假冒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不平衡。对以好充次侵犯品种权的假种子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是造成现实中侵犯品种权的现象不仅屡禁不止甚至越来越猖獗的重要原因。
三、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种子种类,包括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
(一)作物种类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1.概念。作物种类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是指作物种类不具有标签标注的作物种类的栽培使用性能的假种子。例如,利用芸苔属内不同种之间从形态上很难区分的特点,以油菜种子冒充芥菜种子的假种子。
2.与品种冒充假种子的区别。作物种类不符的假种子,和品种冒充的假种子,虽然都是假种子,但是假冒的等级不同。作物种类不符的等级是种,种是植物分类的单位。品种冒充的等级是品种,品种不是植物分类的单位。品种冒充假种子的被冒充物,是与其他品种等级相同的此种品种,而不是与其他品种等级不同的此种物种。因为品种和物种的等级不同,不可能冒充;而且物种不符的种子已经规定为作物种类不符的假种子,所以没有必要再重复规定物种冒充的为假种子。这就是新种子法将旧种子规定的“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修订为“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将“他种品种”改为“其他品种”的原因。
(二)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是指将常规种标注为杂交种或将杂交种标注为常规种的表里不符的种子。例如,以常规种冒充杂交种,以大田用种(良种)冒充原种。
四、品种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的品种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是指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转基因的内容不符。
(一)品种名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品种名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是指标注的品种名称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不相符。品种名称是品种的符号。审定、登记、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公告品种名称,其他品种应当使用品种所有者承诺的品种名称。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
(二)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审定编号,是品种具有的某种栽培使用性能已经通过审核、鉴定的标志。登记编号,是申请者对登记品种具有的某种栽培使用性能的真实性负责的内容经过登记的标志。标签标注的审定编号或者登记编号与公告的编号不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不具有某种栽培使用性能未通过审定或者登记的品种标注伪造的编号;第二,失去某种使用效能撤销审定或者登记的品种标注失效的编号;第三,标注的审定编号或者登记编号与公告的编号不一致,标注错误的编号。
(三)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没有零风险的品种。任何一个品种都有特定的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是品种具有的某种栽培使用性能得以性状表现的环境条件。标签标注审定品种、登记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应与审定公告、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其他品种标注的内容,应与品种所有者承诺的内容相符。
(四)转基因品种标注的内容不符
转基因品种标注的内容不符,是指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没有用明显的文字标注转基因的假种子。
五、没有标签的假种子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保障用种者知情权、指导其科学选择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机关开展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判定标准。”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