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7 18:00:11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品种保护
从“安玉5号”是否“郑单958” 谈侵犯品种权纠纷的举证
武合讲
一、涉案品种。
玉米杂交种郑单958,河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选育,审定编号国审玉20000009,品种来源郑58/昌7-2,2002年1月1日授予品种权,授权号CNA20000053.5,品种权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玉米杂交种豫玉23号(原名安玉5号),河南省安阳市农科所选育,审定编号国审玉20000011,品种来源掖478/昌7-2,2005年1月11日申请品种权,申请号20050012.0,2006年11月1日因已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品种权申请。“郑单958”和“豫玉23号”的父本相同,都是昌7-2。“郑单958”的母本郑58是自“豫玉23号”的母本掖478的变异杂株选择育成的。“郑单958”和“豫玉23号”是父本相同而母本间又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兄弟。
二、诉讼和鉴定。
河南省农科院粮食研究所许可德农种业等公司生产和销售“郑单958”的种子,并授权其对侵权行为有权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08年4月,德农种业等公司以许丰种业生产、销售的“安玉5号”玉米种实际是“郑单958”玉米种和侵犯了其对“郑单958”玉米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德农种业等公司申请对保全的“安玉5号”玉米种是否与“郑单958”玉米品种属于同一品种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玉米品种DNA指纹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是两者相同或极近似。许丰种业认为“安玉5号”玉米品种与“郑单958”玉米品种系同一个父本,极其近似也很正常。另查明,2006年10月25日,安阳农科所与许丰种业签订“玉米杂交种供种协议”并出具授权书,约定安阳农科所向许丰种业供应“安玉5号”玉米种,并授权许丰种业自行设计、包装、经营该品种。河南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许丰种业所送检的由安阳农科所生产的“安玉5号”玉米种经检验合格。法院认为:许丰种业所销售的名为“安玉5号”玉米种实为“郑单958”玉米种。许丰种业虽提供销售“安玉5号”玉米品种授权证据,但未提供所销售的标有“安玉5号”玉米种合理来源,虽认为“安玉5号”玉米品种与“郑单958”玉米品种同系一个父本,母本也及其相似,但未提供“安玉5号” 玉米品种与“郑单958”玉米品种两个品种父本与母本相同且相似的证据。许丰种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郑单958”玉米种,侵犯了德农种业等公司对“郑单958”玉米品种的使用权,判决许丰种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郑单958”玉米品种和赔偿德农种业等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三、两品种间DNA谱带应当相似的举证。
(一)关于“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父本相同的举证。
许丰种业以“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父本相同为由,主张两玉米品种的DNA指纹谱带相同或近似是正常的,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父本相同。许丰种业应向法庭提交农业部审定公告第136号,该公告载明:“品种审定编号:国审玉20000009 ,品种名称:郑单958,品种来源:郑58/昌7-2”、“品种审定编号:国审玉20000011,品种名称:豫玉23号(原名安玉5号),品种来源:478/昌7-2”的内容,能够证明“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父本相同,都是昌7-2。
(二)关于“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母本相似的举证。
许丰种业以“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母本极其相似为由,主张两玉米品种的DNA指纹谱带近似是正常的,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安玉5号”与“郑单958” 两个品种的母本极其相似。许丰种业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品种权申请公告2005年5月1日 第3期(总第35期)》和《品种权申请公告2001年1月1日 第1期(总第9期) 》。以《品种权申请公告2005年5月1日 第3期(总第35期)》证明掖478和478是同一个品种。以《品种权申请公告2001年1月1日 第1期(总第9期) 》证明郑58是掖478的直系后代,具有血缘关系。《品种权申请公告2001年1月1日 第1期(总第9期) 》载明:玉米品种郑58,是1988年9月在掖478亲本繁殖大田选择的变异杂株,利用其果穗经过7代自交分离选择到1995年育成的。
四、应当适用田间观察检测鉴定方法判定品种的真实性。
《品种权申请公告2001年1月1日 第1期(总第9期) 》载明:郑58与对照品种掖478相比,其特异性在于:郑58叶片颜色淡绿色,掖478叶片颜色深绿色;郑58叶片宽度较窄,掖478叶片宽度较宽;郑58叶尖轻度下披,掖478叶尖直立;郑58植株高度矮,掖478植株高度中;郑58雄穗分枝少,掖478雄穗分枝中;郑58雄穗分枝与主轴夹角极小,掖478雄穗分枝与主轴夹角大;郑58花丝颜色为杂色,掖478花色颜色为绿色;郑58籽粒偏硬粒型,掖478籽粒偏马齿型;郑58籽粒颜色黄色,掖478籽粒颜色淡黄色。上述事实说明,郑58来源于掖478,郑58和掖478之间的基因型相近,但表现型即性状差异显著。
因为“安玉5号”与“郑单958”两个品种的父本相同,母本的基因型相近,所以两品种间属于类似亲兄弟的近亲关系。因亲缘关系太近,造成两品种间的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的结果极其相似。为了查明被控侵权品种是否授权品种,有必要利用“安玉5号”与“郑单958”之间性状差异显著的特性,将两品种实施田间种植,适用田间观察检测的鉴定方法,对两品种间的真实性作出准确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