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9 21:30:3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现在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力求方便快速,经常采取邮递、传真方式进行合同文本的签署,造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并不是同一地点。那盖章不在同一地点,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很多人对此会有所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简介:盖章不在同一地点 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
A公司与B公司签署《钢材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钢材10吨,争议解决条款出为:若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调解决,递交至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B公司由于A公司一直拖欠货款向NJ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A公司提起异议:合同系A公司起草并于BJ签字盖章后邮寄至B公司所在地NJ再由B公司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地存在两个,属于约定不清,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庭意见:NJ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件
NJ仲裁委员会认为,B公司为该合同最后一方盖章单位,盖章地点为NJ,所以NJ系合同签署地,NJ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件。
律师说法:盖章不在同一地点 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由此可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针对该案例,合同 签订地应为NJ,NJ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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