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 何时起算

时间:2017-08-06 21:50:07  作者:彭彦斌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迟延履行金 何时起算

甲银行与乙汽车贸易公司签署《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提供180万元贷款供乙汽车贸易公司周转,合同到期后乙汽车贸易公司一直拖延不予偿还,甲银行遂提起仲裁。经仲裁庭申请,裁决乙汽车贸易公司偿还甲银行180万元借款及利息。执行阶段,因乙汽车贸易公司延迟履行,甲银行要求乙汽车贸易公司支付延迟履行金。

执行庭意见:迟延履行金 何时起算

迟延履行金应从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律师说法:迟延履行金 何时起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可见,若是法院判决,一审判决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的上诉而不当然生效,迟延履行金应当自二审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若是仲裁委员会裁决,迟延履行金应从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以上,是关于“迟延履行金,何时起算?”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执业机构: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文道全律师 > 文道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