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物品质量问题 可否要求赔偿

时间:2017-08-20 23:05:0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受赠物品质量问题 可否要求赔偿

甲贸易公司与乙食品公司签订《冰淇淋粉买卖合同》,约定由甲贸易公司向乙食品公司提供冰淇淋粉,同时免费提供冰淇淋分销机和展示柜各30个,后乙食品公司向甲贸易公司交付了冰淇淋粉及分销机和展示柜。但货物交付后,甲贸易公司发现冰淇淋分销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投入使用。此问题导致甲贸易公司一直无法销售冰激凌成品,遂提起仲裁,要求乙食品公司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冰淇淋机并赔偿其损失共计15万元。

仲裁庭意见:受赠物品质量问题 可否要求赔偿

乙食品公司赠与甲贸易公司的分销机没有附义务,驳回甲贸易公司要求乙食品公司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冰淇淋机并赔偿其损失共计15万元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受赠物品质量问题 可否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销机并非甲贸易公司与乙食品公司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标的物,不可适用《合同法》中作为有偿合同的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作为无偿合同的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乙食品公司赠与甲贸易公司的分销机没有附义务,如果甲贸易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乙食品公司故意不告知分销机质量有问题,乙食品公司亦没有保证分销机没有问题,则乙食品公司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以上,是关于“受赠物品质量问题,可否要求赔偿?”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执业机构: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文道全律师 > 文道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