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复效时约定的免责期如何认定

时间:2017-10-01 21:36:0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合同复效时约定的免责期如何认定

周某投保一份终身保险合同,因未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周某申请复效后重新生效。该格式合同有“复效之日起180天内疾病免责”条款,但未有明确提醒注意项。周某在复效90日后生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仲裁庭意见:合同复效时约定的免责期如何认定

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对于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由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故合同中关于复效之日起180日的免责期的相关规定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支付相应保险金。

律师说法:合同复效时约定的免责期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保险公司的主张与该条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符。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对于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保险公司在投保单最后采用格式条款声明及授权栏,且其内容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明确说明,仅采用格式条款让投保人签名,使投保人无法注意到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书也采用格式化合同,该格式化申请书也未对免责条款内容明确提请投保人注意。由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故合同中关于合同复效之日起180日的免责期的相关规定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以上,是关于“合同复效时约定的免责期如何认定”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执业机构: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文道全律师 > 文道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