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合同效力如何?

时间:2018-03-14 20:43:5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未经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合同效力如何

A营销公司购买B公寓,并将该公寓作为办公地址。2015年,该公寓群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2015年9月,该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业主委员会并未召集召开业主大会,即该项决议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A营销公司认为此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且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存在多处不合理内容,遂与其它数名公寓业主一同提起仲裁,要求裁决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

合议庭意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

经合议庭审理,确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讨论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程序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此该物业管理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以上,是关于“未经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合同效力如何?”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执业机构: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涉外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文道全律师 > 文道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