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专业借贷款纠纷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时间:2024-08-22 18:48:5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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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夫妻共同债务 出具担保函纠纷 民事经济律师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张某向广州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2万元,分36期还款。且张某妻子谢某为上述借款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保证书,同意在张某逾期还款情况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张某逾期未还款,保险公司起诉张某、谢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谢某都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谢某的责任问题,因被告谢某出具《共有及共同

债务声明》,同意被告张某的涉案债务为其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同意共同偿还,故被告谢某应与被告张某共同偿还所欠原告广州某财险公司的涉案债务。

 

郑思琪律师解答: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667条、第674条、第675条、第676条、第10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25条、第29条、 第3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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