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民间借贷款合同专业律师 借款利息还款顺序咨询

时间:2024-08-22 19:08:20  作者:郑思琪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私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先还利息还是本金的,法院怎么判?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欠债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果不足以支付全部本息的话,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如果出借人为了催债产生了其他合理支出的话,这部分费用应该先于利息偿还。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张某向周某借款本金120万元,约定年利率7%,双方约定,如果因为张某拖欠债务,周某起诉张某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张某承担。截止法院判决前,张某向周某还款了100元,但是双方对于这100万元是清偿本金还是利息,争执不下,故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100万元的清偿顺为周某起诉张某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利息、本金。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借款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思琪律师 > 郑思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