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 擅长竞业限制补偿金

时间:2024-08-26 00:01:4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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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服务:

郑思琪律师是熟悉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司法判例,有大量胜诉案例,是广州劳动案件专家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公司股东跟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公司跟股东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我们一般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股东起诉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0000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欠付工资数额。根据2021年9月8日的股东会议记录,被告梁某的工资计付至2021年7月31日止,该会议记录记载同意工资对冲出资额的人员并不包括被告梁某。《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原告花某公司主张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梁某的工资按60%即每月6000元计付,但被告梁某不予认可,而且被告梁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花某公司确认2021年3-5月工资未付10000元。至于备注“3-4-5两个半月按六成计”,系原告花某的单方行为,而且该备注应理解为双方同意按60%计付工资还是现行支付60%工资亦存在歧义,现原告花某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已达成工资按6000元/月计付的一致意见,应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综上,计得原告花某公司应支付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31日工资差额30000元(10000元+10000元 2个月)。现被告梁伟居对穗增劳人仲案[2022]xxx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工资差额为29839.08元未提起诉讼,视为认可仲裁裁决,是其自主处分权利,本院予以照准。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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