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0 19:12:3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解答:最近深圳某诉讼团队因忘记提醒客户缴纳5元的诉讼费,导致案件被撤诉处理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被当事人起诉赔偿巨额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该诉讼团队赔偿147万元。
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的,法院负有通知义务,法院通知后还不缴纳诉讼费的,才能按照撤诉处理。
【法院判决书意见】(2019)最高法民辖终459号
根据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意见:某法院于于2019年4月23日向被上诉人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上显示“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780800元”,但原告虽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诉讼费,但原告后面已经补缴诉讼费,并不存在经通知后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情形,故被告关于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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