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 11:23:4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解答:无论是因为继承还是分家需要分割共有房产的,广州市法院审理意见基本都是一样的,一般采取现在是谁使用就归谁继续使用,但是得按照市场价格及继承的份额向另一方支付房款差价。如果是多层的话,也可以按层进行分割。
【真实案例简介】
比如以下案件中,关小姐起诉哥哥关先生,要求法院分割共同房产,关小姐占有份额二十之九,关先生占有份额二十之十一。案涉房屋一共三层半,关小姐要求法院将1楼和3楼半归自己使用,2楼3楼归被告关先生使用。由于关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2楼,最终法院考虑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居住便利,判决关小姐有3楼和3楼半的使用权,关先生有1楼好2楼使用权。因双方占有的使用面积存在不可避免的差额,因为法院根据实际面积,判关先生向关小姐支付2万余元的差额补偿款。
【法院判决书意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对涉案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本院对此予以分割。原告与被告均认可二楼由被告使用,三楼半由原告使用,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关于首层与三楼的使用权分割问题,涉案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涉案房屋一直由被告占有使用,被告一直居住在二楼,因此由被告使用一、二楼、原告使用三楼及三楼半,对双方来说使用更为便利,但需要指出的是楼梯应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由于涉案房屋结构以及原、被告双方所占份额的客观因素,在充分考虑房屋的合理利用以及居住习惯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后,双方所占有的使用面积必然会存在差额。 经计算三楼半的面积为171.72-48.06X3=27.54平方米,差额部分为171.72X0.45-(27.54+48.06)=1.674平方米。 原告要求对差额部分进行实物分割,因该差额部分面积较小,并不适宜实物分割,且一旦分割必然会减损房屋的价值,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进行补偿为宜。参照(2020)粤0103民初11119号案中的房屋评估价格,使用权面积差额的补偿款为2283876 171.72X1.674=22264.2元。
【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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