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 15:22:4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咨询广州擅长打合伙投资退伙案件律师:没有签合伙投资协议,发现亏损后应该怎么退伙?
广州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的。日常生活中,投资时经常存在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或书面投资协议书,这就导致了后续难以确认分红比例,甚至分不了红。
那么,投资款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不是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当事人可以主张借款返还或者不当得利返还。比如以下案件中。柯某曾向王某支付过2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投资二手车买卖项目,但后双方产生纠纷,柯某要求将22万元转成借款,并要求王某返还借款。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柯某曾多从在微信上主张22万元是借款。而王某虽然主张是合伙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故采信柯某的说法,认定22万元为借款,判决王某返还借款。
【判决书原文】
首先,柯某与王某虽未签订债权凭证,但柯某在2022年9月与王某的微信聊天中多次明确其转账的案涉款项系借款,并要求王某向其偿还借款,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审法院认定柯某向王某转账的221034元属于借款。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王某主张案涉款项系柯某对合伙经营二手车的投资款,但并无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合伙合同或就合伙投资二手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王某与柯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只有2022年2月18日转账18800元,柯某询问了收车的情况,但其并未明确该笔转账是对王某收购二手车的投资,且王某仅就该笔转账提供了柯某询问收车情况的聊天记录,对于其他转账并无相关证据证明是柯某对其收购二手车的投资款或投资二手车的备用金,故王某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案涉款项系合伙的投资款。 最后,王某提供了其与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其与柯某已就合伙投资及收益分配达成一致。 柯某与王某某虽为夫妻关系,但案涉款项系柯某向王某转账的,且根据三方之间的关系及微信聊天记录,王某对于柯某与王某之间的存在感情纠纷的事实是知晓的,故在柯某并未授权王某以案涉款项作为投资款与王某进行对接情况下,王某仅凭其与王某某之间的聊天记录无法证明柯某同意将案涉款项作为合伙投资款的事实。 综上,王某并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合伙投资款,且柯某已明确告知王某案涉款项属于借款,故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借款,柯某与王某之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
【广州投资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过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股东增资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合伙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借款纠纷、定作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等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