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 15:32:4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咨询广州专业合伙投资退伙案件律师:投资项目后,发现项目终止了,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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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 可以。因为很多投资项目入股后才发现无法继续开展经营,实际上合伙投资的项目就没有开展过,出资人投资的目的自然就落空了。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有权要求退出合伙,退还投资款。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蔡某向关某支付了38万元的合伙投资款,用于关某经营的合伙项目。但由于蔡某入股后,该合伙项目因情况变动已经终止了,实际上没有继续经营,于是蔡某起诉要求退回全部投资款。
但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确认蔡某参与投资后,合伙项目没有再承建新的项目,合伙实际上未进行也无法进行,被告无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合伙项目,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投资款。
【判决书原文】
被告确认,在原告参与投资后没有承接新的项目。 而双方并没有就合伙的期限、事项等进行明确约定,合伙实际上无法进行。 被告所称的项目合伙人关某2马某、廖某均未与原告签署相应协议或有其他往来,亦没有收取原告的投资款项,与原告没有关联。被告收取了原告投资款项,现被告无证据证实与原告存在客观真实的合伙项目,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款,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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