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入股后发现无法盈利可以要求退回资款吗?

时间:2024-10-30 15:32:4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咨询广州专业合伙投资退伙案件律师:投资项目后,发现项目终止了,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投资款?

找广州做过胜诉案件专业合伙纠纷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 可以。因为很多投资项目入股后才发现无法继续开展经营,实际上合伙投资的项目就没有开展过,出资人投资的目的自然就落空了。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有权要求退出合伙,退还投资款。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蔡某向关某支付了38万元的合伙投资款,用于关某经营的合伙项目。但由于蔡某入股后,该合伙项目因情况变动已经终止了,实际上没有继续经营,于是蔡某起诉要求退回全部投资款。

但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确认蔡某参与投资后,合伙项目没有再承建新的项目,合伙实际上未进行也无法进行,被告无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合伙项目,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投资款。

【判决书原文】

被告确认,在原告参与投资后没有承接新的项目。 而双方并没有就合伙的期限、事项等进行明确约定,合伙实际上无法进行。 被告所称的项目合伙人关某2马某、廖某均未与原告签署相应协议或有其他往来,亦没有收取原告的投资款项,与原告没有关联。被告收取了原告投资款项,现被告无证据证实与原告存在客观真实的合伙项目,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款,应予支持。

 

【广州投资合同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过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股东增资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合伙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借款纠纷、定作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等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思琪律师 > 郑思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