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毒品犯罪专业律师案例:代购毒品被判贩卖毒品罪

时间:2024-11-05 16:17: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帮朋友代购毒品并截留0.2克,被认定贩卖毒品罪,获刑10个月!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结案之前,家属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般来说家属都难以了解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故而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对代购者为吸毒人员代买毒品并牟利的,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即使代购人没有加价出售毒品,但若是在代购过程中,截留了部分毒品的话,也会被视为从中牟利,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2021年6月,李某利用自己跟毒贩张某之间的“关系”,帮孙某代购2克冰毒,花费4000元。

同年6月25日,李某达到与孙某约好见面的地点后,按照毒贩张某的出价,以每克冰毒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车内向孙利贩卖2克冰毒。但李某临时向孙某提出要扣留0.2克冰毒,用于自己吸食。孙某为顺利购买,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后李某因“代购”毒品当场被抓获,李某在代购过程中,虽然将购买毒品的钱财直接交给了毒贩,但在此过程中,截留、获取的0.5g毒品,应视为从中牟利,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经法院审理,对李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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