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讲解:高仿苹果蓝牙耳机涉嫌犯罪

时间:2024-11-05 17:19:2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结案之前,家属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般来说家属都难以了解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故而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郑思琪律师解答: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使用”不限于将商标印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等有形载体中,只要是在出售或消费者使用商品的工程中户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当综合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和相关公众的认知来判断是否存在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比如深圳市龙岗区这个案例中,虽然罗某等人销售蓝牙耳机及包装上都没有印有某果的商标,但是在蓝牙耳机连上某果的手机后,手机弹窗会出现“Airpods 或者Airpods Pro”等注册商标,法院认为,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结合罗某等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产品的行业惯例和相关公众的认知,法院认定罗某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期二至六年不等,罚金十万至百八十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侵权产品通过蓝牙技术建立通信环境的无线技术连接,每对配对设备之间进行蓝牙通讯时,由手机终端进行查找发起配对,建链成功后双方即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等。如果消费者需要通过蓝牙配对建链寻找设备,对产品来源的识别主要通过设备查找正确的配对项识别产品来源实现产品功能,这一过程强调蓝牙设备名称与消费者的识别之间的关系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链接使用的产品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制造,造成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刑初1686号刑事判决(2022年2月24日)

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2022年12月28日)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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