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3 15:51:25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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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州越秀区专业离婚诉讼律师:离婚冷静期间,一方借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广州专业打离婚官司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遵从“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双方共同签的借款合同才算共同债务,如果事先没有签字的,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也有法律效力。基于这个原则,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间借的钱,又不能证明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都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真实案例简介】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王女士在打离婚官司期间,向张某借款20多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后王女士无力偿还,张某起诉王女士和王女士的前夫共同还款。
经审理,该债务发生于王女士离婚冷静期内,借款后,王女士和前夫也没有大额的款项往来。张某也无法证明该借款是用于王女士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因此,驳回张某对王女士前夫的诉求,只判决王女士还钱。
【判决书原文】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王女士之间形成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向被告王女士出借27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王女士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
关于本案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被告王女士和小王在借款发生之前已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借款事实发生后,二人之间亦没有大额的款项往来,无法证明涉案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小王对涉案借款事实知情,小王也没有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涉案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王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7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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